湖南省益阳市湖南城市学院2015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益阳市湖南城市学院教师公开招聘启事2015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任翔社发[2011]45号)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的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学校成立了招聘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下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聘程序

(1)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城市学院网站等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2月2日2015—3月20日2065 438+05。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请从湖南城市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湖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本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于2005年3月20日至2065438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简历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发送至招聘邮箱:hnkursc @ 126.com,邮件标题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用人单位名称+申请学科+申请岗位等。如果申请人是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湖南城市学院网站人事处网站公示,并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比例低于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于岗位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试比例。如果工作要求是教授或博士,则没有考试比例。

考试将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将提前电话通知。

4.考试方法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的形式。按照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70%,面试占30%。

试讲:凡通过资格审查者均参加试讲,主要考核应试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质量。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的试听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申请助教职位:采取笔试、操作考试、面试,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操作考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操作考试: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 3的比例确定操作考生人数,操作主要考察职位考生的基本功。

面试:操作测试所有参与者均参加,面试主要评价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报考辅导员岗位:参加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辅导员的相关知识。

报考其他岗位:参加笔试和面试,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面试:根据同一职位报名人数排名,按照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等进行测评。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各方面成绩在学院网站人事部网站上公布。

(5)身体检查和调查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心理素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在评审中,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其资格。

第六,宣传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校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校党委审核。经评审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就业和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硕士研究生试用期6个月,新聘博士研究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737-6353085;0737-6111010

监督电话:0737-4628539;(医院监察室)

湖南城市学院

2015 65438+10月20日

附件:

1.2015湖南城市学院公开招聘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2.湖南城市学院2015人才引进待遇。文件

3.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