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畜牧水产工作总结

城镇畜牧水产工作总结

难忘的工作生活结束了。回顾这期间的工作,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好好梳理,写工作总结。如何写工作总结才能引起更多的关注?以下是我为您收集的该镇畜牧水产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镇畜牧水产工作总结1一、基本情况

二、水产养殖形势分析

第三,灾后重建工作

1.加强领导,设立机构。迅速成立了以刘云会主任为组长,张建林、闫有红副主任为副组长,畜牧、水产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水产防冰防灾小组。紧急召开特别会议研究对策。

2.加强服务,解决问题。一是全力开展水产养殖防冰防冻技术指导。编写水产养殖防寒防冻技术资料Xx份,由乡镇动物防疫员发放到各水产养殖专业户。抽调6名同志成立3个技术小组,克服重重困难,采取直接走访或电话联系的方式,指导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户开展屋顶除冰、防冻、防疫工作。二是做好相关服务。组织基层动物防疫人员不顾恶劣天气,对全县大小家禽养殖户进行一次禽流感全面免疫;鼓励猪人工授精工作人员发扬不怕苦的精神,尽量满足养猪户的要求。如果确实不到位,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我局积极联系县内饲料生产企业,解决部分规模养殖户运输出现的严重饲料告急问题,千方百计为养殖户排忧解难。

4、重点突出,适当补偿。为了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部门下拨了一部分资金作为对养殖业损失的补偿。因为受灾面广,受灾户多,补助资金不多,不可能对所有受灾户都进行补偿。为做好资金分配工作,我局综合考虑,统筹规划,采取集中补偿的方式。* * *补贴76户受灾户,补贴资金654.38+0.08万元。

第四,完成主要任务

3、认真申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社区)建设项目。根据上级要求,联合县发改委对相关规模场(社区)进行了现场审核,确定了15个建设项目单位,其中备选项目3个,累计资金9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支持560万元,自筹340万元。

8.完成水产养殖污染源普查。根据上级安排,2月开始水产养殖污染源普查员专业培训,3月召开全县水产养殖污染源普查动员大会,4月开展入户普查,完成普查数据xx套,5月完成数据入库,圆满完成水产养殖污染源普查。

五、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首先是广泛宣传。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行了多层次、多方面的贯彻实施。发放法律法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水产养殖投入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资料6543.8万余份,全面普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要求,提高对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的辨别和防范能力。

二是全面加强水产药品和水产品质量监管。开展渔业生产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桥口渔场、京杭鸭河渔场、葛塘千龙湖、黄田渔场等重要渔业生产基地和渔药经营点的渔药进行排查,严厉查处氯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没有发现违禁药物。同时要求渔业养殖户建立健全健康养殖档案,准确登记渔药(饲料)购买使用和水产品购销情况,做到有据可查。共检查了20个渔药经营单位和养殖场,整改了8个。

三是全面加强肉制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城区肉菜市场的检查,严查各肉菜网点的源头,收集无证、无检疫的白板肉和病死猪肉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保障了城区居民的肉类安全。

四是全面加强兽药和饲料专项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是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由县局畜牧水产执法队牵头,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加大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及产品的检查力度,收缴处理违禁药品和假冒伪劣药品,开展养殖场(户)和猪贩子尿样抽检,密切关注全县违禁药品市场动态。共检查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66家,整改4家。没收禁用磺胺类药物、呋喃唑酮片、氯霉素片4800片,没收蟾蜍毒素、杀虫剂、泻药、开胃品等过期药品20支(瓶、袋)。

六、动物防疫工作

1,执法严格。一是加强检疫队伍建设,严格考核,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示范。上半年,全县未发生因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二是加强产地检疫,采取定点收购检疫和流动收购主动申报检疫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逃避检查、抗拒检查等违法行为。三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做好村点屠宰检疫工作,安排专人进行抽检,定期收费,并进行登记。屠宰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宰前、宰中、宰后检疫。乡镇农贸市场逐步实行日常检疫、收费、盖章同步进行。四是各乡镇要指定专人加强对村屠宰免疫标识的检查和回收。五是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经济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六是明确要指派专人及时排查和制止疫情,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外来染疫畜禽流入我县。上半年,该县* * *查处了3家经营户和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检出死亡动物15只,死亡鸟类470只,死亡动物产品170公斤,均已进行无害化处理。

2.加强测试体系建设。年初,规范了县站实验检测体系,增加了必要的仪器设备,明确了实验人员,加强了人员培训,确保我县能够开展口蹄疫、禽流感、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检测,同时进一步完善了血吸虫病和放化疗的实验检测。

七。下半年的工作

1,进一步加快生猪养殖方式转变。认真实施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标准化规模(小区)建设项目,提高全县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生猪生产可持续发展。

2、进一步加大猪病防控力度。一是稳定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人员队伍,加强科学养猪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二是立即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疫情进行监测、跟踪和预防。第三,做好猪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发生。

3.扎实有效地开展水产养殖技术培训,主要包括生产方式转变、水产品质量安全、新品种、新技术的培训。

4.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开展生产管理和监督,为水产品检疫和检测创造条件,做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前期工作。

5.加快百里水上走廊建设。以桥口核心项目区为重点,做好项目区新品种新技术服务和招商引资工作,把核心区打造成渔业特色示范区。

为加强我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治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局对全县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个体养殖户进行了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今年,我单位检查组共出动检查20余次,对我县畜禽养殖大户、养殖场(小区)进行环保执法检查。实地检查了43个个体养殖户和14个养殖场(小区)。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限期整改5份,督促3个养殖场硬化粪污存放场地。检查中发现,全国有15个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小区),只有3个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小区)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其余均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居民区农户将畜禽粪便随意堆放在路边,无防渗、防溢、防雨水淋溶、防异味等措施。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虽然政府划定的养殖区内农户和养殖场统一堆放禽畜粪便,达到一定程度后再进行运输,但没有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淋溶、防异味等措施。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我们没有发现禽畜粪便被随意排入水中、倾倒、丢弃的情况。我督查组认为,居民区个别农户不符合环保要求,养殖区个别农户和养殖场基本符合环保要求。

为摸清我县畜禽养殖污染底数和环境达标情况,提高环境监管水平,预防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黔南州环保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相应的检查工作方案,在辖区开展了畜禽养殖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基本摸清了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底数和禁养区养殖户数量,为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预防和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基本信息

我局* * *出动车辆和人员,这次* * *检查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1个。

(1)兴源养鸡场。位于后宅乡建港村5组,占地12亩,从业人员12人,蛋鸡5万只,年养鸡5000只左右,年产鸡蛋11.870吨,距建港水库200米。

(2)党建伟养猪场。位于侯寨乡侯寨社区,占地2亩,从业2人,生猪养殖500头,年产1,000头,距离建港水库500米。

(3)玉龙鸡场。位于马寨镇张寨村,占地6.4亩,从业人员3人,养殖母鸡1.8万只,年出栏鸡约1.8万只,年产鸡蛋约3800吨,距离建港水库200米。

二、主要问题

(1)三家企业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二)三家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3)三家企业均未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

第三,下一步

(1)经我局与党建卫养猪场协商,该企业计划于20xx年6月底前搬迁,另外两家企业的搬迁事宜正在协商中。

(二)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辖区畜禽养殖业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本次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已经结束,我局将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辖区畜禽养殖监管,为遏制农村环境污染、促进饮用水源保护打好基础,为辖区群众提供生产发展、生态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该镇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工作总结4一、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8号)明确,从20XX年65438+10月1日起,企业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内,对收购的农林牧渔产品进行补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期,

合作社收购的生猪养殖收入,可按“畜禽养殖”免征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难以确定纳税人种植、养殖的农产品是否符合优惠政策和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在批准前提供县级以上政府农林牧渔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特别提醒,纳税人直接销售农产品产生的收入不能享受农林牧渔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土豆、油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坚果的种植;

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

3.中草药种植;

4.树木的栽培和种植;

5.饲养家畜和家禽;

6.收集森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操作维修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种植花卉、茶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2.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

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发展项目的企业,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增值税自查及典型案例分析

第二,增值税

养殖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牧草、牛羊),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