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司法考试分数线是多少?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 * *共分四卷,每卷150分。满分:论文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制。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制度);试卷四:例题(案例)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前述试卷1、2、3为机读选择题;试卷4为书面举例(案例)分析题(包括法律文书写作)。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每年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录取分数线国家司法考试通过的数额和合格分数线需要根据法官、检察官、律师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年度数额和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由司法部公布。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通过一定程序获得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执业律师需要从取得此证的人员中选拔。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录取分数线试卷总分为400分、400分、600分、600分、600分,录取分数线为240分、240分、360分、360分、360分、360分。区域录取分数线为235分、225分、335分、325分、325分、325分。注:只要分数达到360分就视为通过,但单科分数不能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