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三年合同到期怎么办?

书记员每三年要与法院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续签三年。如果文员有其他打算,可以选择其他岗位。

1.什么是劳动合同制职员政策?

新的劳动合同文员不同于普通的用工制度。按照公务员招录程序招录,单独职级管理,高薪福利,有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公示期满后,未反映问题或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津贴制度。劳动合同制的文员是按级别定底薪的,级别越高底薪越高。基本工资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等因素进行调整;工资待遇按同级别年限晋升,晋升幅度比较大。法院按照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年度基本工资总额的20%设立绩效奖金专项资金,按照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发放;劳动合同制职员还可以享受加班津贴、岗位津贴、法定节假日费用等福利待遇。

2.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职责是什么?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办理案件受理和移送手续;

2.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和审判组织的组成;

3.通知证人、鉴定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

4、承担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5.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6.负责案件的相关记录;

7.校对、印刷和发送相关法律文件;

8、整理、装订、归档材料;

9.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工作。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法院都在尝试改革,招聘一些劳动合同书记员。这个政策主要是改变文员的薪酬制度,保证文员有一个好的职业发展方向。这种非雇佣制要求书记员与法院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每三年签一次。文员的相关产假、婚假福利参照劳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