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考试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自2001起,正式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国家初级、中级技术资格采取考试评聘方式。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技术岗位所要求的水平和能力,是单位聘任相应技术岗位的必要依据。

一、护士考试的范围

(1)适用人员范围:在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教学和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

(二)专业及等级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处级)和中级资格(含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子专业)。

(三)考试科目分为初级和中级,初级护士资格考试包括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初级护士考试两天内完成四个科目,考试方法笔试。2012年护士资格考试科目改为专业实践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每个科目的题量为120~160。

二、取得初级护士资格的途径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资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除护理学(初级学士,专业代码003)外,其他专业和科目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四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包括专业和分专业)的,各科合格分数线不得作为同一专业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有效期内单科考试合格,因工作变动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合格的,在本地区进行数据综合统计,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专业考试。主要:

(一)临床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以指定医生。

(二)药学、护理和技术: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取得卫生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

部门:

(1)取得卫生专业中专学历,担任医学、护理、技师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级:医学、医学、护理、技术。

1.取得卫生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生、内科、护士、技术员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工作满2年;

5.获得卫生专业研究生教育和博士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人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人在1周岁以下;

3.受到行政处分的,在纪律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违纪未满2年的;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民部发〔2006〕69号),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可以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理国家考试。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的,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类的人员,必须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学士)资格考试者,须具有护理专业(含助产)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评估合格的中等卫生护理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二)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许可证,其中外国人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见习3个月以上。一、考试方法

(一)题型与题型护士资格考试所有题型均为选择题。题型包括临床背景,主要采用A2、A3/A4题型(题型示例见附件),逐步增加病例分析和多媒体题型,辅以少量考查概念的A1题型。

考试分为专业实践和实践能力两科,每科题数为120 ~ 160。

(2)评分和评分报告由计算机评分。对于考试合格的考生,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考核内容

(1)护士资格考试试卷的内容结构包括三个方面。它们是:

1.主要护理任务

2.完成任务所需的护理知识。

3.各种常见疾病的每道试题都可以包括以上三个方面,即以常见疾病为背景,运用所学知识完成一项具体的护理任务。

例如,患者,男,78岁,患原发性高血压26年,因心力衰竭住院。医生开了口服地高辛。在给患者应用地高辛之前,护士应首先评估以下内容:

A.心率和节律;B.24小时尿量;c .呼吸频率;d .血压;e .水肿程度。

本课题主要考察高血压合并心力衰竭的患者(疾病背景)。护士在用药前要运用自己的护理知识(药理学知识)对患者(任务)进行评估。

(2)检查中涉及的主要护理任务

主要护理任务是指护士在临床工作初期(0 ~ 3年)的执业活动中常见的护理任务。检查中涉及七类护理任务,即:

1.照顾病人并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开展患者日常护理活动和护理特定操作(如日常生活护理、测量生命体征、移动患者、维持患者体位;执行特定的护理操作,如伤口护理、导管放置、静脉输液等。);

2.与辅助治疗相关的任务:

开展安全用药和协助治疗的活动(包括:检查配伍禁忌、按正确程序给药、按不同方法/途径给药、观察药效/不良反应等。);

3.沟通协调活动:与患者沟通,满足其心理需求(包括:评估患者/家庭支持系统、应对和维护等。)并在医疗团队中有效沟通;

4.评估/评价活动:对患者进行评估/评价(如评估生理状况、收集各种标本、评估实验室检查结果、观察治疗效果、进行重复评估等程序。);

5.确保患者安全: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环境(如保护患者免受各种伤害的威胁,提供安全的护理环境,评估患者护理工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等。);

6.健康指导:为患者和家属提供教育支持(评估知识水平,说明患者现状,提供健康知识和护理信息等。);

7.伦理/法律活动:开展与护理工作的伦理和法律方面相关的活动(如保护患者隐私和按要求报告特定事件)。

(3)考试涉及的知识模块

相关知识模块是指护士在完成上述护理任务时所体现的对相关知识的要求,主要包括基础医学知识、与护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与护理工作相关的社会医学和人文知识。

考试涉及的知识包括:

1.护理工作所需的医学基础知识:现代医学基础知识,包括:人的生命过程;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和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心理学、免疫学、医学微生物和寄生虫学、营养学、预防医学等知识。

2.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护理工作中需要的临床知识和技能是考试的主要部分。包括基本护理技能、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和护理专业知识、健康教育和适宜的中医护理基础知识和技能。

3.与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包括:法律法规和护理管理、护理伦理和人际沟通知识。

上述知识模块中,基础护理、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护理伦理、人际沟通四个模块的考试内容如(5)所示,其他与临床疾病高度相关的知识模块将以各种常见疾病为背景进行考试。如结合“心律失常”考察考生运用相关医学基础知识、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护理专业知识、健康教育等知识和技能完成临床任务的能力。

(4)检查中涉及的各种常见疾病。

指护士在临床工作初期护理患者的疾病种类。其主要分类依据是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这几类疾病在试卷中出现的频率与临床上各种疾病的发病率有关。在考查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时,这些疾病会作为重要信息出现在试题中。

以下是检查中可能出现的疾病。

1.循环系统疾病,包括: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瓣膜性心脏病、感染性心内膜炎、心肌疾病、心包疾病、外周血管疾病、下肢静脉曲张、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心脏骤停。

2.消化系统疾病,包括口腔炎、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小儿腹泻、肠梗阻(包括肠套叠、肠扭转、肠粘连)等。)、急性阑尾炎、腹壁疝、痔疮、肛瘘、肛管周围脓肿、肝硬化(包括门静脉高压症)、肝脓肿、肝性脑病、胆道感染、胆道瘘。

3.呼吸系统疾病,包括: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感染性喉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包括成人和儿童,包括毛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血气胸(包括自发性气胸)、呼吸衰竭(包括急性和慢性)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4.传染病,包括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猩红热、细菌性痢疾、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和结核病(包括肺、骨、肾、肠结核和结核性脑膜炎)。

5.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包括疖、痈、急性蜂窝组织炎、手的急性化脓性感染、急性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

6.妊娠、分娩及产褥期疾病,包括:正常分娩、正常产褥期、自然流产、早产、过期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异位妊娠、胎盘早剥、前置胎盘、羊水量异常、多胎及巨大胎儿、胎儿窘迫、胎膜早破、妊娠相关疾病、劳动力异常、产道异常、胎位异常、产后出血及羊水栓塞。

7.起源于围产期的疾病和病症,新生儿和新生儿疾病,包括:正常新生儿、早产儿、新生儿窒息、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黄疸、新生儿冻伤综合征、新生儿脐炎、新生儿低血糖和新生儿低钙血症。

8.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包括:肾小球肾炎(包括急慢性疾病)、肾病综合征、肾衰竭(包括急慢性疾病)、尿石症(包括肾、输尿管和膀胱结石)、泌尿系统损伤(包括肾、膀胱和尿道损伤)、尿路感染(肾盂肾炎和膀胱炎)、良性前列腺增生、外阴炎和阴道炎。

9.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癔症、睡眠障碍、阿茨哈莫氏病。

10.损伤和中毒,包括:外伤、烧伤(包括化学烧伤)、中暑、溺水、小儿气管异物、肋骨骨折、四肢骨折、骨盆骨折、颅骨骨折、破伤风、咬伤(包括毒蛇、狗)、腹部损伤、食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有机磷中毒、镇静催眠中毒、酒精中毒。

11.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包括:腰腿痛和颈肩痛、骨关节化脓性感染、脊柱和脊髓损伤、关节脱位、风湿热、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和骨质疏松症。

12.肿瘤包括:原发性支气管肺癌、食道癌、胃癌、原发性肝癌、胰腺癌、结直肠癌、肾癌、膀胱癌、乳腺癌、子宫肌瘤、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绒毛膜癌、葡萄胎和侵袭性葡萄胎、白血病、骨肉瘤和颅内肿瘤。

13.造血器官和免疫性疾病,包括:缺铁性贫血、巨幼细胞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和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14.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包括:单纯性甲状腺肿、甲亢、甲减、库欣综合征、糖尿病(包括成人和儿童)、痛风、营养不良、蛋白质中热量摄入不足、维生素D缺乏所致的佝偻病、维生素D缺乏所致的手足搐搦症。

15.神经系统疾病,包括:颅内压增高、急性脑疝、头皮损伤、脑损伤、脑栓塞、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短暂性脑缺血(TIA)、三叉神经痛、急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炎、帕金森病、癫痫、化脓性脑膜炎、病毒性脑膜脑炎和小儿惊厥。

16.影响健康状况的因素及与保健机构的联系,生命发育保健,包括:计划生育、孕期保健、生长发育、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