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局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
文化旅游局是政府公务员单位。
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对文化、文物、旅游机构的资金和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规划和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支持和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的统计工作。
文化旅游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市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文物保护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等领域体制改革。
(三)引导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文物的科技创新和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文物产业的信息化和标准化。
(四)负责发展全市公共文化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和均等化,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