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中的真实问题
A.甲方与乙方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被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
B.b有权给车。
C c可能不还车。
D.甲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选项分析: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撤销死亡宣告的,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根据这个法律案例,乙方没有再婚,也没有书面声明,所以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甲乙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
我补充:如果B再婚后离婚,虽然是单身,但A和B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
b选项分析:
选项B主要考察物权。在A宣告死亡的那一天,就相当于A的自然死亡。案例中强调“乙是甲的唯一继承人”,那么乙立即取得甲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当然,既然乙方拥有汽车的所有权,那么将汽车赠与其弟弟丙的行为属于处分权,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
c选项解析:
我们来看看《民法典》第53条。
《民法》第五十三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不仅应当返还财产,还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看了这篇文章,可能有粉丝认为C需要还车,但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我们需要区分内外关系。甲可以要求乙赔偿自己的车,但无权要求丙赔偿自己。B赔偿A后,可以要求C还车。注意“请求”不是“要求”,所以C可以不还车。
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
d选项解析:
对于选项D,由于广大粉丝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我不做专业分析,而是用更通俗的语言解释。
先来看看《民法典》第215条。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就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订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所以可以通俗地理解为,在签订合同时,我们不知道最终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能否完成,也不知道房屋能否成功交易,所以在不知道结果的情况下,合同必须有效,也就是说,甲出售房屋的“行为”是有效的。
再举一个例子:
甲和乙签订了照相机销售合同,但照相机尚未交付或付款。之后,甲方与丙方签订了销售相机的销售合同,该合同有效。
a用相机与两个人签订销售合同。我们不能说哪个合同无效。只能说最后至少有一个合同会无法履行,所以合同有效。如果不能履行,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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