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港口和邮政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协调邮政行业的相关工作。

(二)主管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城市公共交通、水运、港口),协调管理轨道交通、铁路、民航和邮政,拟定全市交通运输和港口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定全市邮政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基本建设和基础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路运输、旅游客车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管理和公路运输管理;负责客货运站、停车场、汽车租赁、物流、机动车维修、技术性能检测等运输服务业的管理;负责全市高速公路、省际、市际客货运输线路和运力投放、城市出租汽车运力投放的规划、管理和招标;制定招标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引航、港口和水路运输管理;负责本市港区岸线、水域的分配和使用以及辖区内通航水域和岸线使用的行业管理;依法审核港区内的港口工程项目和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协助水上救助和反走私工作。

(五)组织协调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验)和上报;协调和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分配和监督;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

(六)编制全市交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统筹安排使用;会同物价部门研究制定交通、港口行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和公路交通检查站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期间综合运输、旅游运输、重点物资运输和旅客运输的衔接。

(九)监督和指导交通、港口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组织制定全市交通、港口行业规划,协调制定邮政行业科技政策;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和港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组织交通、港口行业,参与协调邮政行业的环境保护和重大科技项目的开发与推广。

(十一)组织、协调和参与交通、港口系统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