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刑事诉讼真题
问题:1。甲方、丙方、乙方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有哪些措施?多种违法行为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b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
a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和殴打他人。
c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
a的两个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分别裁定,共同执行,但不属于行政拘留。
c的行为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可处以1000元的罚款。
当地派出所巡逻,直接传唤三人到派出所。下午15到达派出所后,甲乙双方要求联系父母,警方未予许可。民警分别询问三人后,发现他们的说法大相径庭,于是将三人叫到一起当面对质,继续询问调查。当晚22时许,A的母亲听说儿子在派出所,前来要求见儿子。派出所的警察拒绝了,因为A正在接受调查。第二天下午16,警方结束调查。三天后,派出所对甲方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于当日执行,但没有处罚丙方..
问题:2。本案中公安机关及其干警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请说明理由。
1.行政拘留不适用于未成年人。2.派出所调查拘留三人超过24小时,传唤应该不超过24小时。。3.甲方作为未成年人,应当允许其会见监护人,甲方和乙方作为未成年人,接受讯问时应当有监护人在场。。4.如果甲方是初犯,应指导家长严格管教甲方的抢夺行为..5.乙方将张推开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6.丙方可以治安罚款。
(2)段某(男,25岁)与李某(女,24岁)确立恋爱关系后经常因琐事争吵。2011 8月14日晚,李与段再次发生激烈争吵。段将李打伤,邻居赵、韩、王上前制止,将李送往区医院,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李为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段某立案侦查,并将段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讯问。12小时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传唤期限延长至24小时。第一次讯问后,公安机关决定对段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段潜逃外地。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电话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进行监听,随后对段实施逮捕,并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公安机关在段被捕后再次接受讯问时,告知他有权聘请律师。段的父亲为他聘请了律师徐,但当律师要求会见段时,公安机关以律师不是段聘请的为由拒绝。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公安机关驳回,并告知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直接向人民法院立案。之后,李与段主动和解。
问题一:公安机关对段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不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
2、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
3.群体性、系列性、跨地区重大刑事案件;
4、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的重大刑事案件;
5.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案件,依法可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6.公安机关对正在通缉或者已经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侦查措施。
一个都没有
问题二:公安机关将对段采取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是否正确?请说明原因。
不正确。段逃脱了。逮捕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只能执行,不能变更。
问题三:除了上述问题,本案中公安机关办案还有哪些错误做法?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1、12小时期满后,公安机关将传唤期限延长至24小时。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以连续传唤、强制传唤等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除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外,传唤、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段的父亲为他聘请了律师徐,但当律师要求会见段时,公安机关以律师不是段聘请的为由拒绝。公安机关违法。
3.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公安机关驳回,并告知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应当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安机关违法。
问4:李与段自愿和解,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事纠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刑事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二)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渎职以外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达成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审查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
(3)甲因抢劫罪于3月被判刑1999,2014年3月出狱后不思悔改。2015,1年6月的一天,A用万能钥匙在某小区开了一辆价值30万的豪车,然后找到朋友B告诉他车被偷了,要求帮他保管。乙方要求甲方将车开到其位于郊区的仓库,并要求甲方将车钥匙交给乙方保管。有一天,B在车上发现了一个公文包,里面有一个国家机关印着绝密字样的三份文件、一张信用卡(背面有密码)和一条金项链。B为了炫耀,将上述证件内容发布到网上,并将金项链据为己有,用信用卡在商场购物2万余元。B以每月5000元的价格将车租给表弟C后,获利1,000元。
问题:1,甲和乙的行为构成什么罪?量刑的情节有哪些?并说明原因。
a构成盗窃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乙方明知车辆是甲方盗窃的,还提供存放的场所,构成掩饰、隐瞒犯罪的;私自将车内物品占为己有,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使用盗刷的信用卡构成盗窃罪;二是将国家机关用公文包打印绝密字样的文件内容发布到互联网上,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应当数罪并罚。
公安机关接到失主报案后,将A某抓获并羁押在看守所,而B某在逃。甲方律师C准备会见甲方,看守所要求其提供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和C的身份证复印件。c按要求提供并满足A。两天后,C找到办案民警丁,希望查阅案卷材料。在协商过程中,C允许丁复印部分案卷材料。之后,民警将A某关入看守所,再次前往公安机关讯问室进行讯问。根据A的供述,警察E和G搜查了B的住所,B的妻子拒绝搜查。警员E要求街道干部将B的妻子带走,并与g一起搜查了B的住处,搜查后未发现犯罪证据。警察E和G回到单位,向领导口头报告了搜查情况,但没有做检查记录。
问题:2。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说明正确的做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1)要求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2)丁方要求丙方查阅案卷材料,在查阅过程中出现部分材料复制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料。
(3)警察把A关进看守所,再次到公安机关审讯室审讯。《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讯问。
(4)搜查B住所未依法批准搜查证的,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5.当B的妻子拒绝搜查时,警员E要求街道干部将B的妻子带走,并与耿一起搜查了B的住所。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搜查的时候,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应当在场;
(6)对于不制作搜查笔录的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搜查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