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学考试必考点:侵权责任原则
一、侵权责任原则的概念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人侵权责任的一般标准,是确定侵权人侵权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侵权责任原则决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我国《侵权责任法》建立了多元归责原则体系,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此外,过错责任推定和公平责任不是侵权责任法中独立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推定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平责任是解决损害分担的问题,而不是侵权责任的基础。
二、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基础和责任的构成要件。任何人只有在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积极的一面,表示“有过错或责任”;消极的一面是“无过错,无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中最基本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仍然需要注意同一过错和受害人的过错。一是数人因* * *,故意造成他人损害的,对被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在考虑* * *和肇事者之间的内部责任时,* * *和肇事者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其次,过错责任不仅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负责,还指受害人对自己的过错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负责。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如果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过错责任推定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根据法律的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推定并没有改变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是颠倒了“过错”要件上的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的存在,而过错是根据法律推定存在的。如果行为人想要被免除责任,他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因此,这种法律上的过错推定。可见,在过错责任推定中,使加害人承担责任的归责事由仍然是过错。
第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的特别规定下,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行为人都应当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由和依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危险。在现代社会中,高科技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危险活动和危险物品的使用,而这些危险活动和危险物品的使用通常是对人类社会有益的,所以法律允许这些危险活动和危险物品的使用,但为了实现对受害人的救济,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危险给他人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第二,控制。某人基于特定关系对他人有控制,并依法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并可能从这种控制中获得利益。此外,拥有控制权的主体一般比被控制对象具有更强的清偿能力,因此拥有控制权的主体必须对被控制对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承担替代责任。无论责任主体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上述危险责任和替代责任。
在理解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侵权责任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必须严格依法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适用范围。
(2)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三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这三项内容,不需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此外,不能通过证明犯罪者没有过错来免除其责任。
(3)无过错责任不是绝对责任或结果责任,减轻责任和免除责任仍有一定的理由。比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章的规定,损害结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或者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但是,与过错责任相比,无过错责任在减少或免除责任方面更为有限。比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中,即使损害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也不能免除污染者的责任。
(4)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是忽略了行为人的过错,而不是受害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5)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往往有强制责任保险或赔偿限额等配套制度,这是为了避免对行为人施加过于苛刻的责任。比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对应的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承担高度危险责任,法律规定赔偿限额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