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个选项不构成立功?() (2012)
答案:a,c,d
本题考查立功表现的认定。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是立功的内容之一,具体是指犯罪分子超越自首范围,有效帮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分子(包括共犯)的行为。根据《关于办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通过电话或者发短信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安排到指定地点的;(二)根据司法机关的安排,在现场辨认、指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共犯);(三)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共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系方式、藏匿地址等。如果犯罪分子提供了共犯的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信息,或者提供了犯罪前、犯罪过程中掌握和使用的共犯的联系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逮捕了共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逮捕了共犯。
A项中,罪犯A提供了共犯裴某的手机号码,侦查机关据此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抓获裴某,不属于立功的情形。所以选了a项。
B项中,罪犯B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给毒贩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使赵某不出境,在等待B时被抓获,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有立功表现。因此,b项没有当选。
C项中,C的父亲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罪犯并不是罪犯C本人的立功表现。所以选了C项。
D项中,罪犯向侦查机关提供了共犯的体貌特征,共犯由此被逮捕,没有超出共犯自首中如实供述共犯罪行的范围。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共犯,不成立立功。所以选了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