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国企红利改革

一.背景链接

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20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运输行业利润增长超过一倍。2008年和2009年国企分红分别为547.8亿元和873.6亿元,2010年约为440亿元。相比近2万亿的利润,国企上缴的红利只占利润的5%左右。按照国际惯例,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在税后可分配利润的30%-40%之间,国有控股公司向国家上缴的利润一般高于这个水平。比如英国盈利较好的国企上缴的利润相当于其税后利润的70%到80%。

二、问题分析

从国企分红的用途来看,国家收取的这部分利润主要用于国企发展。比如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灾后复产重建、重大技术创新、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境外矿产资源权益投资、改革重组补贴等。也就是说,国企上缴的红利并没有纳入公共财政收入,而是通过加大民生投入来全民享用。

在国企利润分配中,为了企业长远发展,给企业留一部分利润无可厚非;但是,企业留多少,国家收多少,收来的钱用在哪里,关系到国家财政实力的壮大和国有企业的规范管理,涉及到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过多的利润留在企业,可能导致企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利于国家对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和领域的调控和引导,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大量国企投资还可能挤占民间资本的机会和空间,导致更多利润集中在国企,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国企的高利润也会带来员工工资福利的“涨潮”,拉大收入差距,导致社会分配不公。

近年来,虽然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但我国人口多、底子薄,需要加大对“三农”和民生投入的领域很多。但是,可用于统筹安排的公共财政收入明显偏低,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目前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居民消费能力,都需要国家的财政支持。因此,在不影响国企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国企红利收缴比例,将其纳入公共财政范畴,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既解决了公众可用财力不足的问题,又实现了全民享受国企红利,可谓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