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的特色夜市有什么规则?绍兴小吃街夜市
特色夜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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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色夜市由在全市范围内持有营业执照、符合特色夜市场地要求并经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批准的大型超市经营管理;
2.特色夜市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区域和经营范围内经营,做到亮证、持证经营,不得扩大经营;
3.特色夜市所有摊点不得经营《关于规范市容环境管理帮助摊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禁止经营的商品。
4.特色夜市的营业时间应与尚超企业的营业时间同步。
5.尚超企业需督促夜市经营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摊点周围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卫生设施;
6.尚超企业要督促夜市经营者在闭市前完成场地清理工作,每周对经营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清扫,避免地面污染,餐厨垃圾要按照垃圾分类规定有序放置;
7.尚超企业违反上述管理规定任一项的,按照积分制管理要求扣3分,已扣12分者取消资格,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下次申请必须参加一次以上社会志愿者实践活动;
8.遇有防疫等特殊需要,或重大城市活动、各类创建活动需要提前关闭的,应积极配合,无条件服从管理部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