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1。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暂定级四个等级。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核并颁发文物保护工程甲级监理证书。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核颁发乙级以下(含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审查结果应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日常管理和年检。甲级资质年检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法律依据:《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暂定级四个等级。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核并颁发文物保护工程甲级监理证书。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核颁发乙级以下(含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审查结果应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日常管理和年检。甲级资质年检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