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保险知识术语解释
3.固定价值保险合同和固定价值保险合同是相对的。固定价值保险合同和非固定价值保险合同的划分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中不存在保险价值。所谓固定价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将其纳入合同的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只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明确保险价值,然后对其价值进行估算以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4.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求偿权分为权力代位求偿权和物质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应该是权力代位求偿权。
定义: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违法行为造成的,第三者应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向被保险人先行支付。然后,被保险人将追索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增加“对物代位求偿权”: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业务在一年内形成的准备金,从本期尚未到期的保险费中提取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
6.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根据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7.* * *相同保险也称“* * *保险”,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 * *以相同的标的承保相同的风险和相同的保险事故,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8.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在处理巨额赔款时,从决算后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逐年积累,用于弥补损失的资金。设置总准备金既是维持保险人业务经营稳定和组织经济补偿的需要,也是巨灾和意外事故在年度间发生不均衡的必然结果。提取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准备金=当年实现利润-当年所得税-调节税-利润留成。
9.通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期间和之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口头或者书面陈述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风险和标的物有关的重要事实。
10,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金额。
11.保险:我来给你下保险法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患残疾、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2.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在每一会计年度决算前,为已索赔但尚未支付的保险赔款或给付,或已发生但尚未索赔的保险事故而预留的资金。
13、委付是指保险人同意将受损标的物视为推定全损,在赔偿被保险人全部损失的同时取得受损标的物的所有权。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可以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置,接受大于赔偿金额的收益。这个概念要结合“代为追偿”来解释,但一般来说,海上保险中通常会发生委付。
14,保额(已经在前面了)。
15.保险单,简称保险单,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记录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16.风险管理(不同教案有不同解读)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度量和分析,综合应对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最大安全的科学管理方法。
17.保险期间:也叫保险期间。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义务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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