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沈阳军人子女中考加分如何落实?

各区、县(市)征兵办公室: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军人子女入学考试加分和照顾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政联[2011]7号)执行。现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优待办法》和《军人子女中考加分及照顾办法》通知如下:

一、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驻国家、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个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两个以上海岛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按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报名参加中考。

(二)作战部队、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三类驻岛部队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战时荣立和平时期二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可按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线录取。

(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三个以上海岛的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岗位工作的人员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军人子女需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可以选择中等职业学校。

三、军人子女中考加分和照顾流动工作。

6月18日至6月26日,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条件的军人子女,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和照顾登记表》,持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在沈阳警备区政治部办理审核手续,提交各区、县(市)征兵办公室。经复审,各区县(市)将于6月26日至6月28日将符合加分条件和照顾军人子女的相应项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重新打印《沈阳市2012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其家长(监护人)签字。同时,之前打印的志愿表将被收回作废。市招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获得加分和照顾录取资格的军人子女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