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基本事实
叶和钟一起吃喝。饭后,叶某明知钟某喝醉,仍主动乘坐钟某驾驶的车去吃宵夜。该车与饶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后,叶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钟某、饶负事故同等责任,叶某无责任。
经叶治疗,其右脸、右眼分别鉴定为九级、十级伤残。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其损失,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33万余元。诉讼中,钟某认为叶某明知自己醉酒,仍乘坐其驾驶的车辆。虽然他对交通事故没有责任,但对事故后果明显有过错,应分担责任。
裁判结果
根据韶关中院生效判决,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为297251.34元,综合考虑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及交通事故中侵权人的责任,确定钟赔偿叶1.31.526.67元。在交通事故的认定中,虽然叶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叶某明知钟某醉酒仍在驾驶车辆,其行为后果可以预见,但其懈怠或者轻信可以避免,叶某对造成自己的人身损害具有过错。据此,法院酌情减轻钟某赔偿责任1,000元,判决钟某赔偿叶某1,21,526.27元。
典型意义
酒后驾车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和危险性,这一点已被公众广泛认可。乘客明知驾驶人酒后驾驶仍在乘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受伤的,乘客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其所乘坐车辆的驾驶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社会交往中,当发现驾驶员有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时,既要在其驾驶的车辆上冒险,又要劝阻危险驾驶行为,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或损害的扩大。这也是每一个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对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旷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交通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责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无力赔偿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明知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部件失灵而驾驶机动车的;
(四)明知无牌或者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行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