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1.土石方工程事故案例分析:有跳下并掉入滑动轴的风险。

事故发生日期:1985 10,11,8: 45。

事故地点:茅村电厂工地。

主要原因是违反了操作规程。

伤亡:1人死亡。

事故简述:

木工组长魏xx带领邵xx(临时工)到6号冷却塔安装竖井闸门。闸门沿门槽下降约700毫米后,就再也放不下了。邵xx接着看,掀开一块盖板对着竖井,双手撑着主舱两壁跳了下去。就听“啊”的一声,邵xx(男,25岁,木工四级,从事本工种五年)坠入中央竖井,滑入循环水管底部,落差高达11.33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邵xx太自信了。他没有踩在分配罐口上作为下到主罐底板的中间步骤,而是在重心不稳,双脚悬空的情况下,迅速跳下,滑入中央竖井。

预防措施:

(1)严禁冒险操作。

(2)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意识。

2.绘画、非法吸烟、火灾和死亡

事故发生日期:1988 8月27日18: 20。

事故地点:包头第二发电厂工地。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1人死亡。

事故简述:

保尔电厂6号水塔墙体防腐抗渗采用铁聚氯乙烯漆和硫化氯双组份色漆涂装。刷涂就是用慢吊吊起6米长的吊篮,上传5个人,20桶油漆,半桶备用的稀米。自上而下刷至60米时,临时工李xx、黄xx冒烟,将未燃尽的火柴棒扔进油漆桶,油漆和稀释剂瞬间着火,火势蔓延。李xx(男,25岁,电工,从事本工种三年10个月)被大火包围,火势凶猛。吊篮落地时,李xx已经被烧死。

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现场各级负责人未能采取具体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2)李xx、黄xx在易燃物旁吸烟,将未燃尽的火柴棒扔进油漆桶内起火。违章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配料和油漆人员工作时禁止吸烟。上岗前要检查是否携带火种,做到易燃易爆场地严禁烟火。

3.挂板无保护,人摔倒。

事故发生日期:1987 4月4日14 6月15: 32。

事故地点:清镇电厂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缺乏防护装置。

伤亡:1人死亡。

事故简述:

架子工郭xx等3人带领6名民工前往烟囱吊装板。当升降台从196 m上升到197.5 m时,六个倒链中的两个已经达到全行程。这时郭xx和郭xx各换了一条链子。取下链钩时,会引起挂板轻微晃动。此时,民工杨xx站在吊盘较高的一侧(由于6名民工拉动不同步,托盘直径为5.4m),距离吊盘边缘仅200~300mm左右。此时,挂板与砖衬之间有400mm的缝隙,杨xx(男,19岁,包工头)从该缝隙坠落至0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挂板防护措施不足,施工人员未系安全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升降升降台时没有专人统一指挥,六个倒链不同步,造成升降台倾斜,导致升降台一侧缺口较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摇晃的人站立不稳,摔倒了。

预防措施:

(1)完善挂板安全防护设施,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

(2)吊盘的起吊应由专人指挥,防止吊盘倾斜。

4.锯长料一人操作木头刺穿左眼死亡。

事故日期:1979年9月25日15: 45。

事故地点:吉林省热电二公司房地产施工队木工房。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1人死亡。

事故简述:

孙xx用电锯窗木,把一块40×60×2590 mm的木头,变成30×40 mm的正方形。当方推锯口940 mm,还剩650 mm时,方木被锯片折断,一根锥刀形状的木刺飞出,刺入孙xx(男,57岁,六级木匠,此工种已订23年)体内。

事故原因分析:

锯40×60×2590 mm方木应一人推一人收,由孙操作,致使锯料被锯片弹起,使方木断裂,造成事故。

预防措施:

(1)用锯床锯长料时,要两个人操作。

(2)锯切前,应将边缘尖端切掉。

(3)严格遵守锯床操作规程,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5.无知用手送小料,右手拇指被锯掉。

事故日期:1970 10 10月22日14。

事故地点:保山电厂项目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1人重伤。

事故简述:

木工(临时工)颜xx在木工房做了一个钉盒,但还缺一小块木板(500×50 mm),于是他拿了一块旧木板,加了少量水泥,在圆锯上按要求的规格锯掉。之后颜xx因为锯片太钝,试图在圆锯机上切下5 mm的小块,一开始就用双手推。当尾部将近70 mm时,他用右手拇指和食指将木条向前压。结果右手拇指滑入锯槽,被锯掉一截半,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严格进厂后,未进行圆锯机使用操作规程教育,直接用手输送小料,违规操作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木工房的圆锯机等木工机械缺乏严格管理,不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不善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用圆锯锯小料时,严禁用手直接进给。

(2)加强木工机具的管理。

6.带有节疤的短料和湿手动锯料造成的三指伤害

事故日期:1988 5月9日7点15。

事故地点:太原某电厂工地。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1人重伤。

事故简述:

五级木匠张xx用圆锯锯断一块600×50×100 mm的方木..张一个人操作是因为木头湿了,有个大疤,所以锯木头,方木飞了出来。张(男,29岁,五级木工,这种活干了14年)失去平衡,右手碰到锯片,三根手指被锯断。

事故原因分析:

张xx违反操作规程,未使用推杆推料,选材有问题,导致右手被锯伤严重。

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圆锯安全操作规程。

(2)不要使用潮湿多节的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