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15内容如下:

一、关于收入确认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号15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间。根据这一解释,企业应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确认收入。

2.商品控制权转移时:企业应当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到。这意味着,企业只有在商品或劳务已经提供给客户,并且商品的合法所有权已经取得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收入。

3.转移风险时:企业将商品或劳务的风险转移给客户的,应当在风险转移时确认收入。这也意味着,企业只有在商品或服务已经提供给客户,未来可能的损失能够消除时,才能确认收入。

4.提供劳务时:企业提供劳务而非商品的,应当在提供劳务时确认收入。这意味着,企业只有在服务已经提供给客户,并且取得法定对价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收入。

二、关于成本确认

1.商品或劳务已经提供:企业应当在商品或劳务已经提供给顾客时确认相关费用。这意味着企业只能在货物或服务提供给客户后才将其确认为费用。

2.债务已经发生:企业因提供商品或劳务而发生债务的,应当在债务发生时确认相关费用。这意味着企业只有在债务已经形成,相关费用已经发生的情况下,才能将债务确认为费用。

3.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费用的确认也必须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这意味着,企业只有在产生的费用能够对未来收益产生积极影响时,才能将其确认为费用。

第三,关于演示

1.财务报表列报的一致性:企业应当采用一致的列报方法,以确保财务报表之间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估计方法来提交财务报表进行比较和分析。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企业应当按照分类要求列报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方法和标准进行分类,以确保财务报表清晰易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