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FOB合同纠纷案证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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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买方和卖方达成了一份以离岸价格出售大麦种子的合同。合同规定大麦种子的发芽率必须在90%以上。卖方在装运前检验了货物,结果符合合同要求。然而,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卖方经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却发现大麦种子的发芽率不到60%。因此,买方要求退货并提出索赔。卖方拒绝是因为:卖方在装船前对货物进行了检验,证明交付的货物是合格的;买方在目的地检验时发现了质量问题,表明货物质量的变化发生在运输途中。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在FOB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的风险、运输途中货物的风险转移和质量变化应由买方承担。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大麦种子包装用的麻袋上粘有虫卵,正是这些虫卵在运输过程中孵化出成虫,并叮咬种子的胚芽,导致发芽率下降。但后果该由谁来承担,买卖双方依然各执一词。

[案例研究]

本案中,卖方以货物越过船舷的风险已转移给买方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援引国际贸易惯例,其主张不能成立。因为货物中途发生质量变化,造成损失的原因是包装不良,说明货物的损失原因在装船前就存在,货物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属于卖方在履行过程中的过错,应构成违约。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进行了解释。比如途中突发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买方承担,但本案中提到的情况不属于公约范围,而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所以卖方拒绝赔偿是不合理的,应当承担自己违约的后果。

案例2

我方进口商按FOB条款从巴西进口橡胶,但由于租船困难,我方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装运港提货,导致长时间等待货物的现象,因此巴西方面要求取消合同,并要求我方进口商赔偿。巴西出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

[案例研究]

根据FOB条款,买方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租船在指定的装运港提货。我们没有及时派船去提货是违约行为,因此巴西出口商有权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3

国内某地某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某商业机构B签订了出口几吨大米的合同。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20%,杂质1%,最终依据为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书:单价为每公吨××美元,在FOB中国某港口用麻袋包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必须派船在××月××日提货拖了好几个月才派船去中国接货。大米到了目的地,买家B发现大米有虫。于是委托当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出具了虫害证明。基于此,买方B向卖方A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的货款损失。当A收到对方索赔时,不仅拒绝赔偿,还要求对方乙方支付甲方在延误期间支付的大米收储费等费用。另外,中国商检局保存的检验样品在纠纷发生后仍然完好无损,没有虫害。

请简要回答以下问题:

Can 1。a要求B支付延误期间的大米仓储费等费用?为什么?

2.B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研究]

1.可以成立,因为根据FOB条款,买方指定船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到达,买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本案中,B没有按期派船接货,造成了逾期交货,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应承担甲方在延期期间支付的大米仓储费等费用。

2.不能成立,因为根据FOB条款,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后,买方承担一切风险。买方A只能保证交货时的大米质量,运输途中造成的大米质量变化不是卖方的责任。而且合同约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书为最终依据,争议发生后中国商检局保管的检验样品仍完好无损,无虫害,可以肯定卖方A在交货时的质量状况良好。

案例4

黑龙江某外贸公司某年签订了一批FOB条件下的皮具销售合同,装运前检验时货物质量良好,符合合同规定。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买方发现一些皮衣发霉了。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因包装不良而受潮,据此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然而,卖方认为货物在装运前质量是合格的,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霉变,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个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案例研究]

虽然在运输途中发生了霉变,但是霉变的原因,也就是包装不良,在装船前就存在了,所以在履行过程中是卖方的过错。根据FOB上的风险转移规定,买方有理由提出索赔,卖方拒绝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