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新入户政策2022

2022年东莞新入户政策:两个五年户,人才户。

一、二五年户:

1.申请人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可申请落户我市:

(一)在我市持有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累积表示中断不会影响)

(二)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累计意义同上)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2.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开展稳定居住和就业工作,协调市社保部门做好社保数据对接,最大限度简化入户办理所需材料,推进稳定居住和就业网上办理;镇街(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稳定居住和就业的具体受理、申请人居住时间认定、户籍审核和户口迁移,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市社保局负责认定申请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并将相关数据推送给公安局。

3.申请地点

(一)申请人拥有自有房产(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地解珍(园区)公安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将户口迁入自有房产;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解珍(园区)公安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解珍(园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申请,将户口迁入解珍(园区)新社区。

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陪同人员应分别将户口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建小区。

4.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迁入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为养老保险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企业职工的,还须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印制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企业出具的职工在职证明。

(二)申请配偶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三)除材料(一)外,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户口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不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被收养的,应当提供收养登记证明。如果申请人离婚或再婚,他是与他的前配偶所生。

(四)家居材料的选择。

1.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迁入有工作单位的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5.申请程序

(1)申请入户时,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于本人持有的证件原件,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企业出具的职工在职证明原件。

(2)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东莞居住年限和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符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省内迁入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通知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间为18个工作日。

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选择了证件邮寄服务,其《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簿将由公安局通过邮政快递公司寄送给申请人。

6.材料调查

公安机关在受理入户申请过程中,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可疑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载体和资料)进行核查,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有关部门发现,取消申请人入户资格;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的,依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注销申请人及随同人员的户口,并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自发现虚假行为之日起五年内拒绝受理申请人及随同人员的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家庭通知。

公安机关将每月向卫生计生部门、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通报户口迁入人员情况。

第二,人才入户

1.人才入户的基本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非东莞户籍

(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无犯罪记录。

(3)有东莞市居住证(这是网信办之前的必选项,新政后没有开始,所以暂时不知道是不是必选项)。

(4)依法参加东莞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入户需缴纳社保。

2.合格人员的进入条件

只需满足其中之一:

(一)在国外留学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50周岁以下人员;或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

(2)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非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两年内本省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的人员。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初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6)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国家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高级工业国家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与现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认证的工作岗位还应符合我市急需职业(岗位)目录。

(7)五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国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工匠”等称号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户口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注销户口。

公民从农村迁入城市,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就业证明、学校的入学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

公民移居边境地区,必须经居住地的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流动时,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城市应当在三日内,农村应当在十日内交验户口迁入证明。

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

第五条符合第二条规定,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准入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

(一)在国外留学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50周岁以下人员;或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

(2)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非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两年内本省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的人员。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初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6)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国家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高级工业国家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与现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认证的工作岗位还应符合我市急需职业(岗位)目录。

(7)五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国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工匠”等称号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