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是什么单位?

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简称“人防办”、“人防办”。其编制和职责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独立的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序列内的主管部门。同级军事机关派员参加同级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工作规定、计划、措施;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组织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适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演习;依法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加强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承担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战时,在各级人民防空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防空预案,组织城市人民防空攻击,主要完成防空警报分发、疏散隐蔽,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社会生活秩序。

请点击输入图片说明(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