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如何?

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由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地方金融机构。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能是:督促农村信用社贯彻国家金融政策,落实支农工作;制定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内部管理进行辅导和审计;督促农村信用社依法选举董事、监事,选举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指导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指导和协调电子施工;指导员工培训和教育;协调相关各方关系,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划转;参与资本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资;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省联社不办理对公存贷款业务。

经过50多年的发展,湖南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截止2011年末,农村信用社4086家,法人机构135家,市级合作社1家,办事处13家,县级银行1265438家(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全省农村信用社总资产3924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6543.8+0895亿元;负债总额3766543.8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3236543.8亿元;2011,全省农村信用社实现整体利润32.99亿元。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5月,它的成立是我省农村信用社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通过深化改革,我省农村信用社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和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一是产权关系清晰,改革进展顺利。截至2011年底,全省统一法人改革基本完成,成立农村商业银行12家、农村合作银行6家,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成效显著。二是强化内控管理,有效防范风险。通过深化改革,我省农村信用社内控管理机制逐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逐步建立,历史包袱得到消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农村金融保持稳定。三是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增强。2007年建成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实现全省通存通兑,开通银行卡业务。成功与中国银联、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对接,开办农村信用银行业务,发行福祥信用卡,自助终端迅速推广使用。四是经营状况良好,业务全面发展。省联社成立6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存款年均增长22%,是2005年末的3.4倍。各项贷款年均增长18.5%,是2005年末的2.8倍;六年来累计实现营业利润216亿元;不良贷款占比大幅下降,资本充足率大幅上升,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