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浙江政治高考(34)题目是“什么侵犯了肖像权”?是为了盈利吗?书证可以简单说明。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使用其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声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名誉、信誉和形象的综合评价。

在这种情况下,强调清楚可见,事实就是针对背后的人对李投以异样眼光的原因。但是,怪眼也不是没有实际的名誉损害。报纸是以盈利为目的出版的,因此可以认定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证据不足。如果说因为批评而降低了综合评价,发生了相应的损失,比如因为对他学历的质疑而被辞退,或者被要求提供学历证明等等。,可以认定为名誉侵权。

因此,李灿提起了侵犯肖像权的诉讼。侵权案件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地(发生地和结果地)和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本案拍摄地是C区,侵权结果发生地也是C区,所以C区法院有管辖权。

证据类型:

本案中,证明李侵权的是报纸上刊登的照片。这时候报纸的内容就用来证明要证明的事实,也就是报纸是书证。

因此,确定一份报纸属于物证还是书证,主要看它与所要证明的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是单纯的物证或者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