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1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宁师范大学,英文名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部代码为10603。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院,有四个校区:五河、武鸣、明秀和长岗。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严子陵路4号,邮编530023。
第三条学校的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教育厅。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本科、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及我校实际情况,最终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原则上按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当专业和学科之间的网上招生缺口较大时,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和学科的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的要求、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投档方式: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按照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和录取。
(1)有填报排名顺序的,按填报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排名顺序,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和录取。
(2)备案无排名顺序的,按以下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和录取。
1.文史类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加分)→总成绩(不含加分)→语文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外语科目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目成绩。
2.理工科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加分)→总成绩(不含加分)→数学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科目成绩。
3.高考全面改革省份。总分(总分+加分)→总分(不含加分)→语文科目成绩→数学科目成绩→外语科目成绩(不含口试成绩)→首选科目成绩。
(三)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4)有特殊要求的一般专业规则录取。
1.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合作办学
(1)本项目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教育部批准南宁师范大学与台湾省暨南国际大学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就读,第三学年赴台湾省暨南国际大学深造。
(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达到原籍省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根据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建档。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2.精准扶贫计划。精准扶贫计划只在广西招生,志愿单独填报。根据投档成绩排名顺序,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排列专业和录取。
3.民族班计划。民族班计划只在广西招生,志愿单独填报。排名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和录取。
第十四条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1)体育
按照技术成绩(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总成绩+加分)→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外语成绩的规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
1.我校执行学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备案规则。
2.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广西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广西及区外其他省份考生,其专业成绩以学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准。
3.按以下规则排序,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和录取。
(1)音乐学、舞蹈、动画、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书法专业。
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总成绩+加分)→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外语成绩。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①广西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试并通过;广西以外省份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统考或联考并通过,或通过所在省份认可的可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未参加专业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综合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总成绩)×750×70%+高考文化成绩(总成绩+加分)×30%。
(3)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加分)(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50%。
第十五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的规定,被我校录取后,按体育项目性别、地点或项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加分)高的考生;特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总分+加分),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二)优先录取国际级运动员、运动员、一级运动员。
(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招生计划不分省计划,只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
第十六条定向招生录取规则
(1)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
1.广西农村小学师范生定向招生培养,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考生须为招生计划所列县(市、区)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提前批次安排单独投档和录取。要求考生在本科阶段提前录取批次,志愿填报本专业。
3.根据广西教育厅等部门文件,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加分),初选确定报考本专业的合格考生,面试由我校组织。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加分),按地区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加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加分)和面试成绩相同,总分高(不含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不含加分)都一样。文史类考生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理工类优先考虑数学成绩高的。
5.上级部门对本专业招生规定有调整的,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2)小学教育专业(强弱双语)
1.面向广西定向招生和培养小学双语教师,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考生为定向招生县(市、区)普通高中毕业生。
2.实行高职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必须在高职院校提前批次志愿填报专业。
3.根据广西教育厅等部门文件,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加分),初选确定报考本专业的合格考生,面试由我校组织。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面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加分)与面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加分)、面试成绩、语文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加分)(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50%。
5.如上级部门调整本专业招生规定,以上级部门颁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简章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班A)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班B),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生集中在教育部门指定的院校学习一年,考试合格后直接进入我院本科专业。
(1)少数民族免费预备班(预备班A)
少数民族预科第二批安排A类录取,按照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学生享受少数民族预科免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考试:
1.少数民族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
3.农村户口;
4.户口属于60个老、少、边、山、穷县考生。
以上条件如有调整,以广西教育厅文件为准。
(2)少数民族预备班(预备班B)
安排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B类录取,按普通专业录取规则办理。在少数民族的预备阶段,上学要付费。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八条优先考虑填报专业(或专业)志愿(非调剂志愿)的考生,其次是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照以下方法调整志愿考生:
(一)填写“不服从”志愿的考生
做倒档加工。
(二)填写“调剂科目”志愿。
1.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将按照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服从调剂且有缺额计划的专业(或专业类别)。如调剂的专业(或专业类别)已全部录满,则予以辞退。
2.其次,填报“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或专业)。如果所有专业(或专业)已满,则取消录取。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和依据
(一)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工作,维护HBsAg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体检不符合招生要求的,我校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和身体条件所要求的身高、色觉,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体检结果为准。
(三)某些专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1.音乐学专业。男生163 cm及以上,女生152 cm及以上。
2.舞蹈专业。男生168 cm及以上,女生158 cm及以上。
3.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动画。无色盲,色弱。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170cm及以上,女生158cm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良好,身材匀称,说话清晰。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在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省份,要求考生参加专业体检,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以专业体检结论为准。不超过20岁(200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在未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省份,考生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以高考结论为准。要求男生身高172 cm ~ 185 cm,女生身高162 cm ~ 175 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手臂半袖以下,距离膝盖10 cm以下,男生手臂半袖以下),全身无纹身,无烟疤痕,无自残疤痕;*任一只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0.5以上(C字表),无色无力、夜盲、弱视、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外伤后遗症;不超过20岁(200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关于加分和减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我校非外语专业只使用英语作为基础外语教学。高考语言中语言为非英语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
第五章招生类别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按招生类别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按专业类别培养,第三学期起按分流专业培养。
第二十三条按招生类别录取的学生,只能选择当年招生计划中明确覆盖本招生类别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流意愿和专业能力确定。
第六章新生入学注册和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到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办理请假手续或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请假未报到或未办理保留录取资格手续,或请假或录取资格期满后未办理录取手续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七条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起,15天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能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章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本科生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纳学费。完成课程后,他们会根据实际课程、学分和收费标准进行结算,或多或少进行弥补。最终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按专业招生(相当于成人收费)
1.文史法学哲学教育专业4200元/生?学年
2.理工科管理经济类46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
4.职教师范专业: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6000元/生?学年,理科和外语专业7000元/生?一学年工科专业7500元/生?学年
5.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港澳台合作)。学费18000元/生?学年的第三学年,我将去台湾省暨南国际大学深造。学费18000元/生?学年内支付,其他费用自理。
(2)按专业类别招生
专业分流前,按照招生类别中该专业的学费标准提前缴纳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专业标准提前缴纳学费。毕业时,学费按实际学分结算,多交或少交。
第三十条住宿费按实际居住的学生公寓收费。五河校区和武鸣校区一个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一个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而长岗校区和明秀校区一个六到八人间是1.2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激励和补贴政策
第三十一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善良奖学金、完美奖学金、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三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毕业证书,加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证书,加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第十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和监督联系方式。
(1)学校:
(2)招生信息网:/
(三)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传真)
(四)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四条我院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