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详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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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香港人狄某通过深圳A区海关从香港走私价值50万港币的摄影器材。经深圳公安批准,深圳市A区公安分局决定拘留狄某,但因狄某逃回香港未果。1998年4月,狄某从香港经福州B县走私汽车,价值500万港币。经福州市检察院批准,B县公安局将狄某刑事拘留并逮捕。对于狄某走私案的管辖。深圳A区公安局与福州B县公安局发生纠纷。

经过相关部门协调,最终解决了管辖问题,最终案件由C市C法院审理。C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决定在开庭前将案件提交C市政府及上级法院审批。C市政府核准,港商狄某在C投资巨大,应从轻量刑。高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根据政府的答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C法院审判委员会对狄某走私案作出判决,在审理过程中由合议庭执行。

请问:

(1)狄某走私案到底是A区公安局管辖还是B县公安局管辖?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根据我国划分金管辖的基本原则,狄走私案应由谁管辖?简单说明原因。

(3)C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有哪些失误?这些错误违反了哪些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简单说明原因。

回答

(1)A区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审结案件。本案罪犯及主要作案地点在B县,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

(3)丙法院所犯的错误有:

(1)c法院将案件报c市政府审批,实际上将案件变成了政府部门的决定,违背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2) C法院将案件上报上级法院征求意见,实际上是将二审变成了一审,损害了被告的上诉,违反了二审终审制度。

(3) C本院审判委员会在合议庭开庭审理前讨论决定案件,使合议庭无法发挥作用,损害了刑事诉讼法审判中的调查辩论制度。

解决方案思维

题(1)和(2)属于考试管辖。它涉及到确定和划分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既有法律规定,也有法律原则。问题(3)考察了试验,特别是两个独立试验的原则。两审终审制和合议庭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比较明确,考生可以通过找出考试的知识点得出结论。

详细的法律解释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刑事案件和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我国刑事管辖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的职能管辖;一是人民法院之间的审判管辖。《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明确划分了公、检、法的职能管辖,所以本案由公安机关管辖。

(2)划分刑事诉讼管辖的主要原则是:①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②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方便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4)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留有余地,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作为律师考试,可以回答要点。两个以上公安机关对同一案件管辖的确定,应当类似于人民法院之间确定地域管辖的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场所包括犯罪预备场所、犯罪实施场所、犯罪结果场所和赃物出售场所。犯罪地在几个人民法院管辖的,这些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中,犯罪分子和主要作案地点都在B县,更能准确及时地查清案件事实,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所以应该由B县公安局管辖。

(3)《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的第一前提。具体来说,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和处理案件时只服从法律。该原则的重大意义在于:首先,该原则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排除了社会其他不正当的干扰,保证了司法行为的纯洁性、权威性和司法行为的公正性;其次,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形成公、检、法三权相互制约关系的根本前提,从而为准确惩治犯罪、充分保障* * * *奠定坚实基础。本案中,C法院将案件报请C市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影响了审判结果,破坏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②《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经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终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享有上诉权的人不得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执行两审终审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既能及时审查纠正下级法院无效的错误判决,又有助于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制的严肃性统一起来;其次,不仅方便了诉讼参与人就近参加诉讼,而且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审结,使法院的判决、裁定及时生效,实现惩罚犯罪、保护无辜不受刑事追究的诉讼任务。本案中,C法院将案件上报上级法院征求意见,使得二审事实上变成了一审,违反了两审制,使被告的上诉权受挫。

③庭审的最后阶段应该是鉴定和审判。鉴定是合议庭成员在法庭审理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合议庭诉讼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了什么罪,适用什么刑和执行的方法,或者免除刑罚,作出判决。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同时处理经济赔偿问题。《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4条规定:“合议庭经过审理、评议,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对下列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拟判处死刑的;(二)合议庭成员有重大意见分歧的;(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四)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五)其他需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因此,合议庭没有开庭就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使得合议庭的审理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其作为基层审判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