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真正问题
答: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已和解的离婚案件;(2)调解案件维护收养关系;(三)可以立即执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据此,选项A属于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情形,无需制作调解书。这个选项是正确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或调解协议生效后,不得申请再审,否则可能导致重婚,所以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人民检察院认为生效的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权通过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再审。选项C错误。和解协议的执行不具有强制性,也不能转化为调解书。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