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真题——03卷三不定项第94题】

94.假设法院受理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诉讼地位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乙方是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方是诉讼中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如果参与诉讼,就和原告处于* * *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与被告处于* * *的地位。

答案:ACD

解析:根据《合同法解释》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未被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根据第三人参与诉讼的原因不同,可以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前者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后者只对他人案件的结果有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