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第22条
本市部分学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学校不得“将重点班划分为非重点班”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的主要意图是促进学校的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
当成绩优秀的学生进入重点班后,老师会优先考虑这些班级,这就很难平衡教育资源。这种做法不符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
《义务教育法》的主要意图是促进学校的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
当成绩优秀的学生进入重点班后,老师会优先考虑这些班级,这就很难平衡教育资源。这种做法不符合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