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专业研究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2016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建议避考。

北京大学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通过推荐免试的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大学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本部)的要求报考我校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普通招聘

(1)申请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

2、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以及当时可以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3)取得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满两年(毕业至录取当年9月1)及以上(只能以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按照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5)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研究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5.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分学科、专业。复试阶段,必须加两门本科基础课。

(2)注册

1.考生在报名前,一定要认真核对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考生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上报名,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再补报,也不修改注册信息。

3.报名考试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3)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如下:

①思想政治理论

②英语1。俄语、日语、法语、德语任选其一。

③社会工作的原则

④社会工作实践

(四)资格审查和复试

我校将对报考社会工作硕士专业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报名表(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招生网打印)、本科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出示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复试应在差别和优点的基础上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具体差额比例和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复试的目的是进一步考察考生对社会工作的认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考生外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计入复试总成绩。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5)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者,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外语听力成绩三部分组成。

第三,学习风格

本专业学习期限为2年,全日制教学。实行学分制。

第四,培训

为培养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我校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1,巩固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第一学年前半学期,学习社会工作基础课程,夯实理论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准备。第一学年下半学期和第二学期上半学期,学生学习专业课,学生选择社会工作方向学习专业课。

2.加强对中国社会工作实践的理解。安排或聘请骨干教师、外聘教授、实践科室专家授课,采取课堂教学、专题讨论、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

3.加强社会实践环节,狠抓实践。学生在学习期间需要完成800小时的专业实践。第二学期开始实习(同步实习),第三、四学期集中实习。实习至少要在三个领域进行。

4.实行导师组制度,聘请实践院系专家参加导师组,聘请实践院系专家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学习、实践、论文写作和实践课程就业。

动词 (verb的缩写)教育和学位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授予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证书;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北京大学社会工作硕士学位。

不及物动词学费

学费总计2.7万元。要求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即新生入学注册时和第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纳1.35万元。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学费者,不予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这个专业没有学术奖学金,所有学生都要交学费。

七。住处

住宿和费用自理。社会学系将协助联系校外住宿。

八、档案转移和就业派遣

被录取的研究生中,“转学”研究生的档案、户口、人事关系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非转”研究生的档案、户口、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果学习期间原单位撤销或合并,学生自己找工作。“非转学”研究生不参与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自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研究生。非在职考生的人事档案应当移交,在职考生的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管理。

九、纪律处分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X.联系信息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办公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