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应该是什么水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级别没有明确规定。最高是中层,然后是比院长和第一副院长高一级。最低的是书记员,因为中院的法官不是从下级法院选拔出来的,从学校毕业就可以直接在中院工作,从书记员、副科、大科一步一步来。没有通过司法考试,没有担任过法官的,也是如此。

法官和行政级别没有对应关系。它属于两个序列。法官的职级就是法官的职级,也就是几个法官的行政职级,行政职级就是机关的行政职级。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基层法官的最低行政级别是书记员。

法官是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法官。但法官的头衔不是固定的,是为了审理具体案件而临时设置的。

扩展数据:

法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工作人员的职称。年满23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经过考核具有从事司法工作能力的公民,可以被任命为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免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级,但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本地区的省或直辖市由中央政府任命的除外。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各种案件。除依法可以由法官独任的简单案件外,一般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