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题3(试卷4) 1

第四卷

第一部分:分析题,这部分有***5题,75分。

一、(此题10分)

案例:2001年,某市人民政府为了促进该市玄武岩石材企业的规模和产品质量,由下属办公室作出了丁政办(2001)14号文件,批准印发了2001年某市工业领导办公室关于支持上级加强玄武岩石材板材加工企业的意见。文件规定,本市宣武石材有限公司应向年销售收入65438+万元以上的10家企业供应500立方米玄武岩废料。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21企业,每年增加玄武岩废料供应300立方米。文件以通知形式下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机关和直属单位、隆安开发区管委会。(本市每年矿山开采的玄武岩废料只有9万立方米,全部由玄武石材有限公司给了本市920家石材加工企业,每家加工企业平均只能拿到不到98立方米。)

本市石材加工企业龙胜石材厂不服市人民政府2001关于扶持优强玄武岩板材加工企业的意见,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丁政办(2001)14号文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宝德龙盛石材厂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原告资格?

3.案件审理期间,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丁政办74号文件,决定停止执行该文件。允许吗?

4.宣武石材有限公司在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你有资格做原告吗?

5.人民法院对此案应作出怎样的判决?

二、(此题15分)

案例:居住在香港的A某伪造大量人民币,准备走私到深圳贩卖。装载假币的渔船刚到岸边,就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a立即带人持砍刀将关员砍成重伤,并在某走私团伙的掩护下携带4000万元假币迅速逃往内地某市。

看到假币生意赚钱快,利润高,乙方以做生意的名义向老乡C借了8万元,经人介绍向甲方购买了654.38+0.2万元假币..但由于当地政法机关持续打击假币犯罪,乙方购买的假币一时卖不出去,丙方所欠债务无法归还,丙方多次索赔,乙方提出用一定数量的假币偿还债务。经过双方讨价还价,乙方最终用80万元假币抵充所欠债务。

在当地一家国企做会计的丁听说B手里还有40万元假币,就从单位的一个项目里挪用了5万元买了假币。接着,丁又用30余万元假币购买毒品并出售,从中获取非法利益50余万元。与贩毒分子交易完成后,丁安排其朋友吴某(在市某信用社工作)收受贩毒分子非法所得50余万元。在丁的要求下,他也为自己完成了收款任务,吴某将钱全部存入其工作的储蓄所。丁某为表示对吴某的感谢,将其剩余的8万元假币以1:8的比例送给吴某,吴某趁机将假币分批兑换成真币供自己挥霍。

问:分析上述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本题15分)

案例:与赵于1968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刘。1980五月因与赵发生纠纷离家出走,一直没有消息。1988赵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于8月1988宣告死亡。赵和他的孩子继承了的遗志。赵于1989再婚。刘玉和在2007年7月结婚后有了一个儿子刘明江,1987。刘玉和死于一场车祸。1996 12赵接到某市公安局的通知,通知于1996 11因心脏病在本市死亡。经查,刘进安自1980离家后一直为人打工,生活十分困难。1989创业成功,积累财产200万。在出差期间,刘进安认识了胡柔,并于元旦举行了婚礼(1991)。1992年4月,他们有了一个女儿,刘冬冬。在1995中,刘进安亲笔写了一份遗嘱,表示其财产在死后由胡柔、刘冬冬、赵、等四人平分。

问题:

1.如何确定刘进安的死亡时间?为什么?

2.赵等人在死后继承其遗产是否有效?为什么?

3.假设刘进安在1995(即被宣告死亡后)所立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4.刘进安1995立下的遗嘱应该如何执行?

四、(此题20分)

案例:甲、乙、丙三方同意成立一家生产服装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甲方出资65438万元,其出资构成为:30万元,劳务20万元,土地使用权50万元。乙方以其注册商标“红星”出资,评估价654.38+000万元。c由机修车间出资,评估价50万元。经三方协商,决定分期出资,甲方首期以现金方式缴纳注册资本的65,438+02%。其余的将在三年内付清。如果公司已经成立,组织架构为:董事会由甲方、乙方、丙方组成,由甲方担任董事长。同时约定不设监事会,由乙方担任执行监事,丙方担任总经理。在公司的经营中,甲方从未召开过董事会,垄断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并通过与其弟吴签订原料供应合同,以高于市场价5倍的价格购买面料,长期占用公司原料,共计80万元。同时,为了帮助解决其妹夫的资金需求问题,私下以公司名义为其向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

问题:

1.公司出资存在哪些问题?

2.如果丙方要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甲方的不当行为,如何进行?

3.丙可以通过诉讼追究甲方的责任吗?如果有,用什么方式?

4.丙方想转让股权退出公司,应该怎么做?

5.如果丙方股权无人购买,丙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