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请详细解释一下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录取规则?
天津师范大学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投档规则和录取规则录取学生。高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原则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根据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各省根据专业特点有以下录取方式:
(1)播音与主持、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通过省统考。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编制的招生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指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舞蹈(国际标准舞方向)、舞蹈(民族舞方向)、音乐学(声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键盘教育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表演、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声乐方向)、音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指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通过省级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指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其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60%+省级统考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是指没有政策加分的高考文化实际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