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管理问题

答案:d

《慈善法》第十八条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

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自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终止之日起30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予以公告(错误)。未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慈善组织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让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BC错误);章程没有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向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转让,并向社会公告。

慈善组织清算后,应当向其登记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D为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