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会计基础知识》和《财经法规》及答案。

金融法规案例分析题模拟试题及答案

案例研究:

1.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李负责保管会计档案,调离会计岗位。离任前,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完成了与其继任者王的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李主管会计档案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对过期的会计资料进行盘点,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李自行销毁。年底,财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李记录的账目存在会计造假问题,继任者王在会计交接时未发现此问题。财务部门调查时,原会计李称已完成会计交接手续,现会计王与财务科长均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销毁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2)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造假负责?简单说明原因。

(3)原会计李的说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1)公司销毁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与会计机构* *签字,报单位负责人批准,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 * *派员监督出售。

(2)公司负责人会计造假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指使、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务。”

(3)李的说法不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人员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是在办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使替换人员在交接过程中未发现接收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问题,但如果事后发现,原交接人员仍应对会计资料负责。

2.万民公司在改造中采购了一批原材料,供应商上门索要拖欠的材料款20万元。万民公司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仅剩2万元的情况下,为了尽快“送走”供应商,向供应商开具了20万元的转账支票。

(1)万民公司开出的这张转账支票是什么性质?

(2)银行能否对万民公司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是多少?

(3)供应商是否有权要求万民公司赔偿?赔偿多少?

答:(1)万民公司开具的这张转账支票属于空白支票。

(2)银行可以对万民公司进行罚款/罚款10000元(5%)。

(3)供应商有权向万民公司索赔,赔偿金额为4000元(2%)?

3.资料:现象一:会计看人办事:“官大办快,官小办慢,没有官拖。”

现象二:会计“受不了,受得了的受不了。”只要领导高兴,“原则”就可以变成“圆原则”。

现象三:会计整天跟钱和事打交道,‘永远走在河边,就是不湿鞋’,只要你坚守‘不犯罪’的底线。要求:根据对上述现象的分析,写出上述三种现象分别违反了哪三种会计职业道德。为什么?

答:现象一:违反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道德,因为“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过硬的服务质量。加强会计专业服务的基本要求是会计人员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服务文明,素质过硬。“官大办快,官小办慢,没有官拖。”违背了“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现象二:违背了“坚持准则”的会计职业道德,因为“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而不是出于主观或他人的意志。坚持规范的基本要求:一是熟悉规范;二是遵循指引;三是坚持原则。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时,将“原则”改为“循环原则”,违背了“坚持准则”的基本要求。

现象三;违背了“廉洁自律”的会计职业道德。因为廉洁就是不贪污,不受贿,保持清白。自律是指自律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约束自己,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思想的过程。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是:一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三是遵纪守法,尽职尽责。而会计整天跟钱和事打交道,对待会计工作的态度是“总是走在河边,怎么能不湿鞋”,所以放松自己难免误入歧途。

4.某国企发生了这样一件事:2005年2月,会计主管王退休,与新任会计主管张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因主管在外地出差,人事主管负责监督交接。2005年8月,产品改造急需一批原材料,供应商提出预付30万元材料费。由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总会计师张指使会计开出一张30万元的空白转账支票给供应商。2006年2月,该企业对外上报财务会计报告时,由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张在财务报告上加盖印章,厂长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1)该企业的会计交接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简单说明原因。

(2)企业开空头转账支票的行为,哪些单位有权主张赔偿?赔偿多少?

(3)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签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简单说明原因。

回答;(1)本企业会计工作交接不符合会计法制规定。由于会计科长王是会计机构负责人,根据会计法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办理交接手续,受单位负责人监督。人事科长不属于单位负责人,不能负责交接工作。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和供应商有权对企业开具空白支票的行为要求赔偿。银行罚款15000元(300000*5%),供应商要求赔偿6000元(300000*2%)。

(3)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签章不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