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地役权的案例?
以下是一个关于地役权司法审查的真题,希望对你有用: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观光居住区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654.38+0万元,乙公司20年内不得在自己的厂房内修建超过6米的建筑物。A公司卖掉所有的房子后不久,B公司就在自己的厂房里建起了8米高的厂房。以下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小区业主有权要求B公司拆除超过6m的建筑。
B.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拆除超过6m的建筑物。
c . a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要求b公司拆除超过6m的建筑物。
d . a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要求b公司拆除超过6m的建筑。
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是:a。
根据基地服务的从属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转让、交换、出资、赠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一并处分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出售后,新主人取得地役权,有权向供役人提出请求。地役权虽然没有登记,但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对抗原相对人;但在全部住宅房屋转让后,甲公司对该待役土地已无权利,失去了地役权人资格,无权向乙方提出请求..所以选项A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