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62题。

你好:

解析:根据《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不得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我国国旗是五星红旗,应该允许使用“红旗”作为文字标记,所以此题不能选。a .《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有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二)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三)缺乏鲜明特色的。”“双翅目蚊子”只直接标明驱蚊商品的功能和用途,不得注册为商标。B项是可选的。“亮”不直接代表灯泡商品的功能,但可以注册为商标,不能选择C项。“红高粱”只直接标明商品的主要原料,不得注册为商标。D项是可选的。

真题权威分析请访问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