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游泳池给排水工程技术规范122-2017 (18运行维护管理)

18运行、维护和管理

18.1一般规定

18.1.1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的开放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竞赛游泳池和专用游泳池须经技术和竞赛组委会批准;

3非竞赛游泳池和水上娱乐池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18.1.2从事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运行操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

1要有必要的物理和化学药品的使用知识;

2 .应具备机电设备操作和维护技能;

3 .应具备现场水质检测的知识和能力。

18.1.3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按照本规程附录F规定的相关表格和内容记录系统运行情况。

18.1.4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以下信息:

1不同用途的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文艺表演池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各处理工艺单元设备、设施配置及系统运行情况图;

2.设备、设施和装置的维护计划;

3.设备、设施和配套装置的维护手册,以及大修和中修时间。

18.1.5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文艺表演池的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正常开放使用时应满负荷运行;

2石英砂过滤处理系统应在夜间或非开放时间以不低于1/3的负荷流量按整个设备系统运行;

比赛期间,比赛用游泳池可暂时停止使用。

18.1.6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文艺表演池换水时间间隔应符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

18.1.7水上游乐设施功能池循环运行系统由水上游乐设施工艺设计确定。

18.1.8水上游乐池和文艺表演池的水景系统运行系统由业主和文艺表演的工艺设计确定。

18.2健康管理

18.2.1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提示游泳者和水上游乐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游泳、嬉水前后应使用卫生间和淋浴;

2应逐个通过清洗设施,不应绕行和跳跃通过;

3水池岸边不宜吃食物;

4泳池内不要使用肥皂、洗发水和合成洗涤液。

18.2.2游泳馆管理部门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不同人员群体的每日开放时间和每次开放时间,严格按时间控制游泳人数。

18.2.3游泳池的设施应在每次开放后进行擦洗和清洁,并符合下列要求:

1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池水应用于冲洗和清洁堤岸,冲洗水不得流入池内;

2.排空泡脚消毒池和强制淋浴水收集库存水,擦洗和清洁泡脚消毒池、淋浴盘、通道地板和墙面,并向泡脚池注入新的消毒剂。

18.2.4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内壁及池内设施的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每天清洗池底及沿池水面与大气界面的池壁一次;

2每隔7d对溢流回流罐、溢流罐底、罐壁、格栅盖板和泡沫撇除器的内外表面进行一次刷洗和清洁;

3如果有活动隔岸和可升降池底,每月应对可升降池的活动隔岸面、上表面、下表面和池底进行一次刷洗和清洁。

18.2.5文化表演池应在每次表演后清洗一次。

18.2.6平衡池和平衡池每半年排水一次,池底和池壁表面用浓度为10 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洗。

18.3水质监测

18.3.1游泳池和水上娱乐池应按本规程第10章的规定每90天校准一次。

18.3.2游泳池、水上娱乐池和文艺表演池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表18.3.2的规定对水池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

表18.3.2游泳池、水上娱乐池、文艺表演池水质常规检查项目及频次。

注:1中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嗜肺军团菌以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规定为准;

表中2 "-"表示无此要求。

18.3.3细菌和总大肠菌群的检验检测频率、水样采集方式应符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或疾控中心的规定。

18.3.4水池水质的检测结果应按本规程附录E中表F.0.2的格式分池记录。

18.3.5在线水质监测数据和人工检测数据记录应保存180d。

18.4异常水质的处理

18.4.1池塘水质出现异常,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和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池塘水进行处理。

18.4.2池水出现严重异常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停游泳池;

2采集水样进行检验;

3.去除污染物,用浓度为10 mg/L的含氯消毒剂对池水进行冲击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排空池水;

4.擦洗、消毒和清洗池壁、池底、堤岸、回水(池)、溢流(池)、平(平)衡水池及其他相关设施;

5.向池内重新注入洁净的淡水,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循环净化处理;

6.按照游泳池水质标准中CJ/T 244的水质指标进行全面检查,使其稳定在规定范围内;

7对配套的洗涤设施、更衣室、淋浴间、浴室的墙壁、地面及相关设施进行消毒、擦洗和清洁;

8 .按本条第1至7款要求完成处理后,应报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复查确认。

18.4.3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岸边出现血迹或排泄物时,应立即吸收清除,并使用浓度不低于10 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洗清洗,不得将污物冲入水池、溢流回水池和溢流槽。

18.5化学溶液的制备

18.5.1化学品的管理、使用、运输和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的规定。

18.5.2操作和接触化学品人员的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熟悉所用各种化学品的成分、性质、功效、危害性及鉴别;

2.熟悉活性成分的含量、影响活性成分的因素以及所用各种化学品的预防措施;

熟悉所用各种化学品的包装、商标、运输方式和储存要求;

熟悉所用各种化学品包装破损或泄漏时的处置措施和残渣处理回收方法。

18.5.3化学品的使用和溶液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首先使用1高级库中的化学品。

2化学溶液配制人员应穿戴防腐工作服、手套、护目镜或防毒面具、胶鞋等防护用品。

3 .存取化学品的器具应清洁、干燥、牢固,存取不同化学品应设置专用器具,不得混用。

4溶解或稀释化学药品时,不应将水放入装有化学药品的容器中,而应将化学药品放入装有水的容器中,并用电动或水力搅拌使化学药品和水充分搅拌混合,以保证药液浓度均匀。当药物接触到眼睛时,应立即用紧急冲洗装置冲洗。

5每个水池全天所需的化学药品用量应一次性配置。同时,应按本规程表F.0.2中的格式进行记录。

6用于溶解或稀释化学药品的溶解或稀释桶(罐)应至少每3d清除一次沉淀物,溶液桶(罐)应在添加化学药品前每天清除一次沉淀物。

18.5.4各种固体(含粉末)化学品应先在溶解桶(罐)中溶解成20% ~ 30%的高浓度药物溶液,然后按下列规定稀释成加药所需的低浓度化学溶剂溶液:

1混凝剂、除藻剂、消毒剂等高浓度溶液应稀释成3% ~ 5%浓度的药剂溶液;

pH调节剂的高浓度溶液应稀释至1% ~ 3%浓度溶液。

18.5.5化学溶液的加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湿式加药,化学溶液的浓度应符合本规程第18.5.4条的规定。

2不同化学药品的溶液应按各自独立的添加系统连续添加到池水的循环水管道中,不得混合添加。每个加药系统应通过明显的标志进行区分。

18.6设备操作

18.6.1每天每次开机前应检查以下内容:

1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连接牢固;

2.所有管道系统的阀门启闭状态应满足系统运行要求;

3设备电源线连接应可靠安全;

4消毒加药溶液的浓度和剂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8.6.2集毛器内的滤筒(网)应每天取出,清洗干净,重新装上,并保持清洁和密封。

18.6.3池水循环泵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循环泵应在泵出口管道关闭的情况下逐个启动,然后慢慢打开出口管道上的阀门。工作泵和备用泵应交替运行,互为备用。

2.每天每个开放时段记录循环水泵的以下运行参数:

1)真空压力表和水泵吸水管、出水管上的压力表读数;

2)水泵电机电流值和温度;

3)水泵转动部件的噪音和振动;

4)故障部位、原因及排除方法。

18.6.4颗粒过滤器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过滤器在正常打开使用时,过滤速度不得超过本规程表5.4.2-1规定的限值。

2颗粒过滤器的阀门应缓慢打开和关闭。

3在颗粒过滤器运行期间,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过滤器应进行反冲洗:

1)过滤器进水口和出水口的水压差达到0.03 MPa ~ 0.06 MPa

2)过滤器连续运行时间超过5d;

3)游泳池的水没有排干,计划关闭5d以上。

4.如果颗粒过滤器的过滤介质高度低于设计高度的10%,则应进行补充,且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18.6.5硅藻土过滤机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正常使用时的过滤速度不得超过本规程第5.6.3条规定的限值。

2滤芯硅藻土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过滤器停止运行,薄膜脱落,重新涂膜时,应加入10%新硅藻土。

3滤芯镀膜时,应关闭进池阀门,打开镀膜阀门。硅藻土混合液由水泵泵送,连续涂布。当排入混合液桶的水质清澈时,可打开过滤水进水阀。在进入池水过滤过程之前,关闭涂层进水阀。

4硅藻土过滤运行过程中,过滤器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反冲洗:

1)板框可逆过滤器的进水口和出水口的水压差达到0.07MPa;

2)烛状硅藻土过滤器进口压力大于出口水压的50%。

18.6.6过滤器反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逐个反冲洗过滤器;

2单水反洗和气水联合反洗的冲洗强度和持续时间应符合本规程表5.4.2-3和表5.4.2-4的规定;

3颗粒过滤器的反洗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先打开过滤器顶部的排气阀;

2)反洗后,滤料层应按不小于1.2倍的过滤流量进行正洗,过滤器正洗1 min ~ 3 min后方可投入池水过滤运行。

18.6.7池水加热设备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开盘前,检查加热设备的阀门、部件和仪表的状态。

2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时,可开启热源管道阀门;当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关闭热源管道阀门。

当有三个以上的池水加热装置时,应交替运行。

18.6.8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应按本规程附录F中表F.0.2的格式进行记录。

18.7系统维护管理

18.7.1金属集毛器过滤器(网)、外壳及附件每年进行一次防锈防腐处理。

18.7.2池水循环泵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累计运行时间超过500小时时,应对轴承进行润滑保养;

2泵应该每年修理一次。

18.7.3水过滤器的维护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每月清洗一次压力表的连接管、观察窗和排气阀。

2压力表和流量计的准确度应每3个月校正一次。

每年应打开人孔检查过滤介质与过滤器接触面的腐蚀情况,并添加新的过滤材料至设计高度。

4.微粒过滤器的维护应每5至7年进行一次,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更换过滤介质和过滤介质支撑层;

2)修理或更换过滤器中损坏的零部件;

3)对过滤器的内壁和外壁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5硅藻土过滤器反复冲洗后,进水管与出水管的水压差应保持65438±0h不变,更换滤芯骨架上的滤布。

18.7.4消毒设备和加药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次开诊前,应对消毒设备和加药泵系统进行检查,确保水质监测系统中所有管道和阀门畅通无阻,供电线路无断路或短路。

2每隔15d用中性溶液清洗水质探头。

3每次开诊前,药液桶和消毒液的用量应符合开诊要求,药液桶盖密封应可靠,药液不得泄漏。

4.用于水质监测的各种控制器、检测器和记录仪器应每月检修、清洗和校准一次。

5手工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天清洗一次使用过的检测仪器;

2)每周检查并确认一次检测试剂和试纸的质量和有效性;

3)检测仪器应每半年校准一次。

6每月检查一次化学药品储存室内各种化学药品的有效期。

7次氯酸钠发生器、盐氯发生器、无氯消毒剂制备机等消毒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

18.7.5臭氧发生器及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次开会前,应检查臭氧发生器及其配套的臭氧增压泵、射流器、静态在线混合器、臭氧接触反应器(罐)、臭氧尾气破坏器的完整性,水封罐应注满水。

2臭氧发生器设备制造商或供应商应定期进行以下维护工作:

1)当臭氧发生器运行到1000h时,应根据产品要求清洗或更换进气过滤器;

2)臭氧发生器运行2000小时后,应根据产品要求更换臭氧发生器内的过滤器,并清洗设备一次;

3)臭氧投加装置应进行检修。

18.7.6每开一节,对水质监测系统仪器仪表运行状态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

18.7.7供热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开盘时检查供热设备及其仪表、附件、温控、阀门的稳定性;

2 .每年应对供暖设备和冷热水混合装置进行检修,并清除水垢和处理一次。

18.7.8紫外线杀菌器的维护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天打开前要检查紫外线杀菌器;

2没有自动冲洗装置时,紫外线灯每30天清洗一次;

紫外线辐射的强度应每年校准一次。

18.8特殊配件

18.8.1每次开放使用后,应检查和维护水池进水口、进水口和出水口上的所有格栅盖、溢流回水箱和溢流箱上的格栅盖、水面造波、池底造波和安全防护用的气浪喷嘴的完整性,并更换损坏的部件。

18.8.2每15d检查循环水供回水的管道、阀门及附件的严密性和牢固性,对漏水和松动的部位进行密封和紧固。

18.8.3每次开启前,检查平衡池的补给水进水阀、水位控制器、真空断路器或防回流阀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