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怎么算

山东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照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支付90%;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计为85%;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算;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照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算。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算;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计为85%;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算;

3.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照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与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算;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计为85%;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退职,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其待遇不得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缴费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

基础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