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合同的三种抗辩权是什么?
法律分析: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抗辩权应当同时行使。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在对方履行之前,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债务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另一方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先行使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后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如果甲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乙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527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的;
(3)商业信誉的损失;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