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历年试题分析5

南方工业公司与国华机械厂签订合同,约定国华机械厂为南方工业公司生产符合一定标准的机床;还约定南方实业公司先垫付3万元,待机床安装使用后,如无质量问题,再支付其余款项。同时,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将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机床在南方工业公司安装投产后,加工产品的废品率大大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标准。经检验,废品的原因是机床的一个重要参数不合格。国华机械厂多次派人修理机床,但仍达不到合格标准。因此给南方实业公司造成了5万元的经济损失。南方工业公司通知国华机械厂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机床及预付款,同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国华机械厂拒绝了南方工业公司的要求。南方实业公司认为合同已经解除,仲裁协议无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起诉状后,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开庭前,国华机械厂向法院提交了与南方工业公司的仲裁协议。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南方实业公司与国华机械厂解除合同合法吗?为什么?

(2)南方工业总公司要求返还机床、返还预付款、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是否合法?为什么?

(3)南方工业认为仲裁协议会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效,这种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4)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合法?为什么?(2003)

回答:

(1)南方实业公司解除与国华机械厂的合同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可以解除合同。虽然国华机械厂多次派人修理机床,但仍不能使交付的机床达到合格标准。因此,南方公司可以通知终止与国华机械厂的合同。

(2)南方实业公司要求返还机床、返还预付款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认为仲裁协议随合同终止而无效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根据仲裁法,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合法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3.2003年9月,万方农贸公司与绿岛家禽养殖场签订合同,约定绿岛家禽养殖场于2004年6月向万方农贸公司供应1000只家禽。万方农贸公司支付预付款65438万元;如有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裁决。2003年6月5438+00日,万方农民公司按期支付预付款65438+万元。

2004年6月5438日+10月。由于当地的禽流感,绿岛家禽养殖场的所有家禽都被扑杀。万方农产品公司闻讯后通知绿岛家禽养殖场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绿岛家禽养殖场认为,合同未能履行是不可抗力所致,并非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预付款,万方农资公司先提出解除合同,故无权要求返还。

万方农产品公司无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万方农业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简单说明原因。

(2)绿岛家禽养殖场不履行合同是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简单说明原因。

(3)绿岛家禽养殖场是否应该返还万方农业公司的预付款?简单说明原因。

(4)如果绿岛家禽养殖场不服仲裁机构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应该受理?简单说明原因。

(5)如果万方农产品公司未经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单说明原因。(2004)

回答:

(1)万方农产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禽流感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因此,万方农资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2)绿岛家禽养殖场不履行合同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3)绿岛家禽养殖场应返还万方农业公司的预付款。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即行终止;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和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绿岛家禽养殖场依法可以免除违约责任,这笔款项不是首付款。因此,绿岛家禽养殖场应当返还万方农业公司的预付款。

(4)绿岛家禽养殖场不服仲裁机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应受理。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万方农产品公司未经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如果有仲裁协议,只能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