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牙防群事件的考题和参考答案

你好!中国政治应用专家为您提供服务!

牙防组事件的话题和参考答案是:

2008年上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

给定材料

1.06.2005年,一篇指责牙防组“缺乏必要的人员和办公条件,标准不公开透明”的报道引起了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网总编辑李刚的关注。调查结束后,他向认证监督委员会投诉,但没有得到答复。2005年9月,他提起诉讼,认为牙防组不具备口腔保健品认证资格。

2006年8月22日,法院驳回了李刚的诉讼,但随后向认证监督委员会和卫生部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对牙科集团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

2006年6月165438+10月14两部委* * *停止牙防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

2007年4月30日,卫生部发布公告,宣布撤销牙防组。

2.牙病防治组,全称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成立于8月,1988。那一年,因为世界卫生组织举办培训班,全国各地的牙科专家齐聚北京。鉴于当时我国牙病的严峻形势,口腔医学家向卫生部建议成立专门的牙病防治机构。

专家的建议引起了卫生部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当时政府机构精简,他们改变了方式,成立了牙防组,隶属于北京口腔医院,接受卫生部领导。历届组长均由卫生部医政司司长担任。

“但牙齿预防小组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它没有行政编制,自然也没有政府财政拨款。所以自诞生以来,资金问题一直是个大问题。牙防组成立之初,由牙膏行业协会资助。”一位曾经在牙防组工作过的专家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从65438到0992,牙防组开始对口腔保健品进行审批和推荐,并为此成立了专家评审委员会。获证企业可在产品上加贴有牙防组印章和认证的标志。

牙防组副组长张薄雪认为,这种认证属于行政推广,发挥的是卫生部的行政职能。

但是,从2001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

3.2007年5月11日,有媒体报道,牙防集团收到了宝洁公司10万元的捐款,宝洁公司随后否认了该传闻,强调捐款是给牙防基金会的,不是给牙防集团的,捐款与牙膏认证无关。于是,牙防群体的“孪生兄弟”——牙防基金会开始进入公众视野。牙防基金会成立于4月1994,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牙病防治组副组长张薄雪说:“牙病防治基金会是在牙病防治组的基础上成立的。反过来,基金会获得的资金支持牙防组开展这些公益活动。”从牙防组和牙防基金会的人员构成来看,这两个机构也可谓是“不分你我”,人员流失率高达“50%以上”。牙防基金会理事长边金友兼任牙防组副组长,牙防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张薄雪兼任牙防基金会秘书长。

4.2001 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监管委”)成立,负责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200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其中第九条明确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牙防组未按认证认可条例取得认证资格,仍从事认证活动。

5.中消协法律顾问、北京市家辉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律师也认为,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前,认证机构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存在多头管理、多头行政的问题。《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认证机构并没有与原政府部门完全脱钩,出现了交叉管理和监管不力的现象。

6.2007年4月30日,国家牙病防治组撤销,卫生部宣布在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口腔保健科,负责全国牙病防治管理工作。

“许多疾病应该预防和治疗。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卫生部是不是有必要在眼防、防艾等层面设立无数个单位?这样看来,卫生部作为政府机构,下面应该有多少个单位?”一位经济学家表示怀疑。

7.2006年3月22日,报道全国牙病防治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某某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有记者问:“牙防组是什么组织?”张回答,“牙防组是在卫生部领导下,由专家成立的口腔保健专业技术指导机构”。张也未能就牙病防治组的机械性质给出明确的说法。但他承认,这是牙防组面临的难题,很难升级为政府部门。也很难成为非政府组织。没想到,这也给了全国牙防组一个意想不到的好处。张某某表示,因其不是法人单位,无法接受中国公益网总编辑李刚对牙防集团提起的诉讼。“诉讼已被法院退回”。

8.2007年6月8日《人民日报》摘要:在牙防集团、中消协等社会中介组织不断暴露各种问题之际,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6月5日中国政府网消息),格外引人关注。

《意见》指出:推进行业协会体制机制改革,真正做到政企分开,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开展活动,解决严重行政化倾向和依赖政府的问题。在职公务员不得担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意见内容直指“牙防群非法认证”、“欧典地板虚假宣传”等事件背后的弊端。比如中消协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政会难以区分,有明显的行政化倾向,依赖卫生部牙防组的职能。弊端的根源在于社会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从而形成了难以监管的灰色地带,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可能。

高度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是“全能政府”,社会的力量较弱。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经济的兴起,社会力量日益壮大和多元化,协调自身行为的需要导致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出现,至今已发展到近30万个。

与此同时,政府也开始向“有限政府”和“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此时,中介组织作为政府与民众、市场企业之间的纽带,在反映利益诉求、提供社会服务、协调利益冲突、实现社会良性沟通等方面,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

9.梳理我们的社区组织,会发现很多类似牙防组的社区组织都是挂靠在某个部门来运作的。并不是这条路本身有问题。关键是,社团组织一旦与权力部门挂钩,很容易与权力部门形成默契关系,或者干脆异化为“第二部门”,或者成为权力部门的“小金库”,为部门谋取私利。权力机关的腐败容易查处,但查处准机关的隐性腐败却相当困难。

从这个角度来看,卫生部对牙防组违规认证的处罚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政府一方面要监管社区组织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要防止其演变为“第二部门”。10.对于牙防集团的“认证”,CNCA态度明确:“必须是经过批准的法人单位,并具备相关认证标准,才能获得认证。牙防组不是法人单位,口腔保健品也没有相关的认证标准。没有这些要素,就是非法认证。”

那么,对于已经认证十多年的全国牙防集团,CNCA应该承担怎样的监管责任呢?这位人士坦言:“卫生部成立牙病防治组的时候出了问题,这是内部事务。这是‘闭门打自己的孩子’,怎么打是人家的事。如果存在腐败和违规行为,那也是监管部门的事。牙防组很特殊,我们不方便管理。”

11.作为一个非法人组织,牙齿预防小组不能开设自己的账户。那么它是如何实现如此多的资本交换的呢?正是这个问题,让牙防群体的“孪生姐妹”——中国牙防基金会进入公众视野。牙防组和基牙社是什么关系?曾投诉牙防组违规认证的李刚医生告诉记者:“牙防组利用基金会的账户敛财。牙防组与赞助方签订协议后,单位会将赞助款等款项汇入基金会账户,再从基金会账户转入牙防组账户。”在他看来,本该独立开放的基金会账户,却成了牙防组借贷的平台。两者配合默契,形成了“没钱认证,没钱认证”的局面。

根据《全国牙防组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牙防组使用基金会账户收款。牙防组与赞助方签订协议后,单位将赞助款等资金汇入基金会账户,再从基金会账户转入牙防组账户。

对此,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鑫指出,虽然民政部门一直在探索和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但牙基金会的运行确实暴露出基金会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记者调查发现,牙基金会的人员工资和行政办公经费严重超支,大量公益活动经费被挤占。送民政部的2005年度工作报告显示,基金会用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经费的支出占73.42%,公益支出占去年总收入的17.32%。严重违反了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总收入的7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马鑫说:“年检报告并不能反映基金会存在的所有问题。”她坦言,由于人力和各方面的限制,基金会的财务和公益活动无法实时监控,只能事后审计和检查。而且年报只包含直接的总收入和总支出,无法清晰反映“钱从哪里来,钱去了哪里”的问题,这也给基金会留下了“打擦边球”的空间。

12.卫生部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卫生部内部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近日对国家牙病防治集团(以下简称牙病防治集团)1997至2006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牙防组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一是非法收取“认证”收入208.5万元。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后,牙防组在未取得认证许可的情况下,继续开展牙膏功效技术评价活动,收取相关费用208.5万元。二是违规领取补贴。牙防组主要负责人两年领取岗位补贴4.6万元,住房面积不达标一次性补贴74174.4元。截至目前,上述补贴已全部返还。

第三,财务管理问题。一种是未经批准开户。1997牙防组未经批准在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已于2006年6月撤销。第二是国外贷款问题。1994年,牙防组借给广东省澄海县黑妹保健品厂50万元,未及时收回,造成直接损失15.4万元。三是补账。1994至2006年,牙防组收到赞助18.4万元,直接支出7.6万元,未及时入账,至2006年7月才入账。四是奖金、补贴、劳务费以各种名义发放,支出随意。五是资产管理不规范。牙病防治宣传书籍,牙病防治组印制的书籍和资料未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管理。六是牙防组利用牙防基金会的票据收取赞助等资金,利用基金会外汇账户提取外汇用于牙防组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13.清华大学共工管理学院的一位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后,牙防组仍违规开展活动,暴露出认证认可条例不够严格的问题。比如,条例规定未经认证监督委员会批准开展认证属于违法行为,但对违法后如何查处、谁来查处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政府部门的一些权责也不明确。三、答题要求

1.总结给定数据的主要内容。200字以内。(20分)

2.根据所给数据的内容,简要分析牙防组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和危害。300字以内。(30分)

3、结合所给信息反映的主要问题,选择角度,拟出题目,写一篇议论文。800-1000字。(50分)

65438+25 2008年10月四川省公务员考试

申论试卷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的阅读理解、综合分析、解题和写作表达能力的测试。

2.答题参考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材料30分钟,答题120分钟。

3.在签名卡上指定的位置回答申请表上的所有问题。准考证号必须用2B铅笔填写,答案必须用蓝黑两色墨水笔(圆珠笔)作答。回答问题时不允许使用我的名字,任何在答案中出现我名字的人都将按违纪处理。

第二,仔细阅读给出的信息,按照以下“报考要求”在答题卡上依次作答

1.请总结所给材料的主要内容。要求:准确、全面、清晰、简洁,共200字(左右)。

2.请结合信息内容简单谈谈从根本上解决“拉链路”问题的建设性建议。要求清晰、明了、简洁、通顺,总字数300字左右(30分)。

3.请围绕给定信息反映的城市道路建设问题,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议论文。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深入,条理清晰,语言流畅,文字工整。总字数为1000字(50分)

第三,给定信息

(1)陕西日报2006年6月10日报道: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和改造工程逐渐增多。近年来,Xi安的基础设施和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是有目共睹的。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在马路上挖、填、挖的“拉链路”现象经常可见。据群众反映,近年来,Xi安的许多街道被反复挖掘。Xi安的中南部有许多街道,那里的污水和雨水管道正在建设中。街道一般都是挖了几米深的沟,而且大多都很难,刚修好。由于挖掘出的街道是封闭交通的,不仅机动车辆很难通过,人也很难走过,而且还造成了附近一条挖掘出的街道交通严重拥堵。记者近日看到,中午12前后和下午6点以后,堵车非常严重,整条道路都被各种机动车堵得水泄不通。太乙路路口东、西、南、北大街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都挤满了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都很难通过。现场很多人评价:“一条路刚刚修好,挖好了。能不堵吗?原因是越修越堵,越堵越堵。”教师傅说说:“这些道路通常是几年前挖掘的。水管、电缆、天然气管、光缆等。被挖过一次。它们刚刚建成,又被挖掘出来。好像没时间写完!路就像拉链,随时可以拉开又拉回来。为什么我们不能同时做所有这些事情?为什么政府不去协调管理这些事情?不知道道路挖掘什么时候结束。”

表面上看,路是不断被撕开的。表面上看是规划建设时没有考虑到未来的新需求,导致未来增加新功能或者发现新问题不一致。事实上,这是我们城市发展和建设中最严重的危机。据了解,这种情况在大新几个城市普遍存在。据了解,“拉链路”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和人民生活,还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道路重新开挖造成的损坏设施预计为:沥青路每平方米300元以上,水泥路每平方米170元至200元,普通人行道每平方米100元,路缘石每米100元,下水管道每米100元。排水管网接城市管网每个8000多,加上建筑工人工资等。,而城市道路每平方米的平均造价是几万元。真是巨大的浪费。

据说早在10年前,中国就引进了“非开挖铺管技术”,似乎两年前Xi安也采用了这种技术。但是这种技术的使用成本比趋势挖掘要高很多,所以有些单位宁愿在大街上动大手术也不采用。

然后,道路经常被挖填,成为群众所说的“拉链路”的症结所在。有关专家认为:一是市政府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供水、供气、供电、电信、排污、道路拓宽等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各有各的办法,挖掘工程也各有各的办法。往往你只是铺了我再挖,意思是“你唱我就出现”。二是挖掘和施工单位互不隶属。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种新的公共和民用管线不断延伸,旧的管线也需要不断维护和更新。结果就是各单位各干各的,挖填永无止境。三是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缺乏系统性。在一些城市,地下管线的铺设本身缺乏系统的规划,甚至城市发展的加速与规划的严重滞后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第四,对道路挖掘缺乏统一严格的管理和规定。对擅自挖掘行业和部门缺乏监管和处罚,导致挖掘过度和频繁。

“拉链路”不仅堵塞交通,带来安全隐患,而且污染环境,造成极大浪费。对此,群众怨声载道。那么,如何才能真正改变这种状况呢?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挖掘的管理,出台具体措施加以控制。如北京、重庆等城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交付使用不满5年或大修不足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但要从根本上治理“拉链路”现象,重要的是协调好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政府有权力、有能力、有责任对道路挖掘进行统一管理。要改革目前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其次,一个统一的部门或协会应该单独管理道路建设。有挖掘需求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前向其上报挖掘计划,做到统筹兼顾,彻底改变目前的无序状态。即由一个统一的部门来协调一个合理的挖掘时间和方式,减少连续挖掘。另外,城市建设中要预留各种管线位置和出口。据了解,北京新建重要道路时,工程开工时预留市政管线通道。这种前瞻性的规划设计实践体现了城市建设发展的科学理念,值得借鉴。

土耳其诗人纳乔·M?Sigmay有一句名言:“人的一生中有两件重要的事情是永远不能忘记的。这些是他母亲的脸面,也是这座城市的脸面。”而从现在呈现在市民面前的不断挖掘的城市道路中,我们会记住什么样的城市面貌?

(2)2005年8月3日,《中国青年报》撰文称,《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已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新建后交付使用不满五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由市政管线路由市政道路管理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区管线路由区交通道路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道路中的“拉链”现象为人们所诟病。北京规定五年内不得挖掘新道路,这无疑对遏制“拉链路”现象的蔓延有积极作用。但就“五年内不得挖掘”这一具体规定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以简单、一刀切的方式规范复杂的城市道路管理,在实践中难免会遇到这样的尴尬。举个简单的例子,北京城乡结合部新建的道路,由于目前沿线居民较少,可能不会铺设网络宽带、数字电视等地下电缆,而随着沿线居民的急剧增加,这些电缆急需铺设。如果不允许掘路,居民是不是要等五年才能用上宽带,才能看数字电视?如果作为“特例”允许挖掘,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算“特殊”?如何鉴别?这恐怕是另一个问题。

其实“拉链路”问题的症结在于政策多,方式不同。比如煤气公司管煤气管道铺设,自来水公司管自来水管道铺设,电力部门管电缆铺设。都是自己铺自己的路,自己挖自己的路,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因此,要解决“拉链路”问题,需要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关系,对道路挖掘进行统一管理。此外,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改革目前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制规定五年内不得挖掘新道路,固然可以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显然没有切中问题的要害,仅仅通过正规手段管理道路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据相关专业媒体报道,发达国家市政建设中的地下设施占总投资的一半以上,其中最大的一项工程就是在街道下修建“* * *同沟”,以解决未来铺设新管线和维护管线的问题。所谓“* * *同沟”,是指将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种公共管线整合在一起,并留有维修通道的隧道结构。这种“* * *同沟”主要适用于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多的重要路段,尤其是高速公路和主干道的建设和使用。在国外一些城市,地下“* * *同沟”不仅可以给人提供真诚的站姿,还可以接车。市政人员通常可以直接从入口坐车到地下工作,根本不用挖路。传统的直埋市政管线的方式不仅导致城市道路的重复挖掘,而且浪费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沿城市道路修建“* * *同沟”,既有利于各种管线的增减,又有利于管线的维护,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管道建设模式。目前,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地下管线同沟”的集约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道路挖掘问题;同时,也是解决地上空间设施密集问题,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集聚,营造和谐城市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因此,可以说“* * *同沟”建设已经成为衡量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日本“* * *同沟”的建设,是从1923年关东大地震后东京的重要规划开始的。当时,作为灾后城市重建的内容之一,东京在九段坂、典町、八重市进行了“* * *同沟”的试点建设。1963年,日本颁布了《同沟法》,解决了同沟建设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如资金分担、施工技术等。“* * * *同一条沟”在日本得到了大规模的建设和发展。日本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之一。

日本的“* * *同沟”主要建在东京、大阪等人口密度高、交通状况复杂的大城市。近年来在仙台、广岛等地方中心城市得到普及。日本“* * *同沟”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在20世纪初,在县政府、地方中心城市等80个城市的主干道下,建设长约1100公里的“* * *同沟”。人口最稠密的城市东京提出了利用深层地下空间资源(地下50米)建设更大的同沟干线网络系统的设想;同时,这一思路所涉及的土木工程施工技术及相关法律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体现了日本“同沟”的建设趋势和未来发展方向。

虽然中国的建筑行业很早就接触到了“同沟”的概念,但由于资金、技术、材料三大问题,真正的建设起步较晚。由于“* * *同沟”建设投资大,建设管理不同于传统的直埋管道方式。所以“* * *同沟”的实验性建设,在国内只是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和一些现代化的高科技产业园区进行了尝试,并没有推广和普及。

具体申请材料可从以下网站下载:

中正审伦网(审伦矫正中心):/

一品公务员网(申请资料下载中心):/forum.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