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立案、破案、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延长羁押期限、侦查终结、补充侦查、复议复核、民商事裁判文书、行政裁判文书、刑事裁判文书、仲裁法律文书、公证法律文书、诉讼法律文书、非诉讼法律文书、公司管理文书、公司清算文书、常用法律文书。

一、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的分类:

(1)根据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中使用的检察文书和民事、行政案件中使用的检察文书两部分。

(2)根据对外和对内使用文书的不同,刑事案件法律文书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

(3)根据文书的诉讼阶段、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准逮捕等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回忆、检察监督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等文书。

(4)根据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的分工和案件的不同,可以分为刑事检察文书、直接受理侦查(反贪污贿赂和法纪检查)文书、检察监督文书、起诉申诉(包括刑事赔偿)文书和民事、行政检察文书。

二、调查文件的分类

1,立案破案

2、法律人员参与刑事诉讼。

3.强制性措施

4.调查措施

5.拘留期限的延长

6.调查终止类别

7.补充调查、复议和复审。

三、法律文件具有以下功能:

1,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2.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3.相关法律活动的真实记录;

4、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225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或者抗诉案件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改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