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期
法律分析: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自2020年6月65438日零时+10月65438日零时+0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通告称,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的自然水域,最迟自2021时起,暂时禁渔10年,期间禁止自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