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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进口商经常会在信用证中要求出具船公司的证明(以下简称“装船证明”),尤其是来自中东、非洲的客户,跟单从业人员一定要了解并把握得当。船舶证书通常由出口商或船方用英文制作,具体内容以信用证中的要求为准。所有的船舶证书都必须签名。
一、船舶自有文件
1.集装箱船证书。如果进口商或银行在合同/信用证中规定货物必须装上集装箱船并出具相应的证书,受益人可自行制作并加盖有关开证行的印章,或在运输单据上注明。船龄证书。在一些国家/地区,证书规定装载货物的船龄不得超过65,438+05年,受益人必须要求船务代理人或船公司出具装载船龄的证书(证明该船不超过65,438+05年或低于65,438+05年的证书)。这一要求的主要目的是禁止使用老龄船舶,保护货物运输的安全。登记证书用于证明船舶的国籍。班级确认。有些信用证规定要提供劳氏船级社证书。如“证实装运货物由劳埃德船级社或同等船级社签发的100a 1级适航船舶制造的船级社证书”。劳埃德船级社的船级符号是LR,符号100A1,100a表示船体和机械设备是根据劳埃德的规范和条例建造的,I表示船上的设备,如锚、锚链和缆绳是按照劳埃德船级社的规范建造的国际著名的船级社有劳氏船级社、德国船级社(GL)、挪威船级社(DNV)、法国船级社(BV)、日本海运协会(NK)、美国船级社(ABS)。
二、运输和航行证书
1.航行证书。主要描述船舶在航行中停靠的港口。在一些阿拉伯国家开出的信用证中,往往要求在提单后附上声明,写明船名、船东和途中的港口顺序。出口商必须按要求签发此类证书,并按证书所述航行和操作船只。转运证明。出口商应出具转运证明,说明出口货物将在途中转运并已妥善联系,托运人应负责通知收货人转运事宜。具名船只装载证书。例如,信用证要求:“由船公司或其代理出具的证明货物由APL装运的证明”(意思是要求出口商提供由船公司或其代理出具的货物由美国总统装运的证明)。船长的收据。有些信用证规定,应将文件的样本或副本交给承运船只的船长,以便带给进口商,并应提供船长的收据。如果在未取得船长收据的情况下委托船长取用,会影响出口方的收汇,这在近海运输中比较常见。
此外,船舶证书还包括进港证书、运费已付收据、港口费用单据、装卸准备通知(NOR)和装卸时间实录等。由于政治原因,巴基斯坦和印度不允许停靠悬挂对方国旗的船只,巴基斯坦港口不接受来自南非、韩国、以色列和中国台湾省的船只。如有要求,出口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
三。航运组织和公约的认证
1.会议线路证书。当信用证规定货物必须装在班轮公会船上时,提交给银行的单据应包括船公司或船代理出具的证明。例1,信用证要求“由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出具的证明,证明装运已由公会船和/或定期船完成,仅由协会分类条款涵盖,以适应单据。是指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证书,确认货物已装在符合伦敦协会分类条款的班轮公会船或定期船上,证书随单据提交。例2,信用证要求“船公司出具证明,证明承运船只已进入港口;I club并应附原始凭证”,要求船舶证书应注明承运船舶是船东保赔协会成员,并应附原始凭证。黑名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