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0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公务员简章

内蒙古自治区2010考试录用人民法院

公务员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法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地区法院公务员录用考试。为保证本次考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通则。

一.就业人数

招生计划为面向社会考试录用579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其中,法官助理岗位396个,法官助理岗位56个(蒙汉双语),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32个,文字综合岗位65个,司法警察岗位15,会计岗位15。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条件:截止报名之日,具有内蒙古户籍(含内蒙古外高校毕业生);截止报名之日,已取得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论坛)学历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2009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在内蒙古任职并在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正式纳入。

4.学历及专业要求:应具备相应的学历(2010及以前届毕业)及相关专业。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B、C证和2009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人员)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古族、汉族)职位,不受学历和相关专业限制。

在本简章的附件中,已经明确了部分岗位的“相关专业”范围。报考人员要认真与毕业证上显示的专业进行对比,不属于“相关专业”范围的不得报考。

5,年龄条件。18周岁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至1992年3月20日之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0日至1992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6.身体状况。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根据履行司法职责的需要,所有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职位的人员(蒙古族、汉族均可),要求身体健康,无口吃、色盲、听力障碍,矫正视力0.8以上,面部无明显痕迹,男性身高1.65米,女性身高1.55米。

凡身体有残疾的,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向招聘单位自治区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申报,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职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7.具备考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考试职位表》)。

8.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职位要求考生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的工作经历。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农村牧区的工作经历。在陆军团及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算是有基层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试用期内的现役军人和公务员;2011及以上班级非成人教育研究生(论坛);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发现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招录机关公务员回避的职位。

三。注册和资格考试

(1)注册

申请人都是网上注册的。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报名时间为2065年3月20日9:00+00至3月29日17: 00。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考生先报考职位类别,暂不填具体职位。每个候选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类别。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签署《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小于20KB)。

考生要认真阅读考试简章和职位表,仔细甄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报名成功、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记住它。报名和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使用蒙古文答题卡的考生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预留相应答题卡;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自行承担责任。

(二)考试资格的初步审查

考试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说明原因。

(3)登记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两天后(如信息有修改,从修改之日起计算)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者应通过网银缴费,缴费完成后确认注册成功。报名费每人17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2010、17时,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请。

2.享受国家低保的城市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申请人,须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扶贫办出具的脱贫证明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人姓名、登记号码和联系电话3月310。

(四)基层服务期满后加分毕业生资格的确认。

对考录为村官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已正式列入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并保留2年的考生,截至2010,未就业超过3年(2007年3月20日后)。

符合上述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条件的申请人,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获得加分资格。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31日前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寄至当地县(市、区)人事局。各县(市、区)、盟市人事局逐级审核其相关材料(储备协议、花名册原件、两年储备期年度考核表),盟市人事局于4月25日前进行。

(5)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于2065438年4月20日9:00+00至2065438年4月24日17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比例。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盟市中级人民法院各类职位总比例(报名人数与计划人数之比,下同)不低于5:1;县(市、区)基层法院不低于3: 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试领导小组将研究从该类职位中核减具体职位。

(二)笔试科目

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双语)职位的人员,将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法律知识笔试科目,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事务基础知识》。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文作答,但同一科试卷只能使用一种文字。同一张试卷中有两种以上语言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助理审判员职位(蒙汉双语)并有蒙汉双语资格要求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古语作答,面试时用汉语作答。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65 438+4月25日00。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4:00-16:30“神轮”

17:00-18:30《共产党基本知识》

17: 00-19: 00“法律知识”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四)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12城市,其中呼和浩特考点命名为区直考点。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近考点参加笔试。笔试考点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五)笔试成绩的计算

各科满分100。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职位的人员(蒙汉均可),按照“法律知识”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25%,“申论”占25%的比例获得笔试成绩。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结束后,学生(BBS)笔试成绩按“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40%,“公共事务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合成。

(六)笔试免试

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职位(蒙汉两种语言)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免予法律知识科目考试,该科目成绩按报考该类职位的其他考生成绩计算。

1,法律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甲类或乙类(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B类(未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或者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旗县(不含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职位(蒙古族、汉族均可);

4.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丙类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中级法院和乌海市扎兰屯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赤峰市松山区、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丰镇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海南区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职位的。

以上第1条包括2010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第2、3、4条均包括2009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考生。

(七)笔试要点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合并笔试成绩前各科成绩加2.5分。

2.“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后备人才”等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合并笔试成绩前,每科给予1.66分。

3.若申请人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则累计加分。其中,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超过10分的,在综合笔试成绩之前,每科成绩加3.33分,即为加分。

4.《法律知识》科目免试的考生,不再享受该科目加分。

(八)笔试成绩及分数线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笔试成绩,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于笔试阅卷采用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阅卷和核对流程,除漏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考生的阅卷申请。

动词 (verb的缩写)填补职位空缺

分数线上的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根据各职位条件选择填报具体职位。具体补位时间将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公布。

(一)第一次。考生根据自己的笔试成绩和岗位报考条件在网上填表。考生填报职位后,可在网上看到该职位的报名人数及其排名,并可根据职位排名在规定时间内自由调整职位。第一次应聘结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工作人员按照每个职位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比如一个法院法官助理岗位,计划聘用三个人。在填报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对合格考生进行排序。第一次填报岗位结束,选取合格前九名作为进入该岗位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候选人,10候选人转入第二次填报岗位)。

(2)第二次填报。应聘者可以从网上查询自己的第一份工作申请是否成功。第一次填报失败的考生,按照网上公布的未满职位进行第二次填报,具体方法与第一次相同。

(3)降分加分。第二次报考完成后,因考生不愿填报或不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等原因导致部分职位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或出现空缺的,可按未开考职位数一次性核减和递补分数。具体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接近分数线的考生,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降分补录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与录用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均为面试不能考的职位。凡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数为3人及以上,但比例低于3:1的,该岗位录用人数按3:1的面试比例核减。

考生在填报职位时要仔细核对各个职位的条件,随时关注职位的变化和个人排名,准确填报职位。特别是法律知识科目已经享受免考的考生,只能填报符合免考条件的职位。填报不能免考职位的,按不成功处理。

第六,面试

(一)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书》(一式两份)和《报名表》(一式两份),按《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须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证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学校集体户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由当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内蒙古的内蒙古生源大学毕业生,须提供原内蒙古户口簿(须有注销的户籍页)或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2010班毕业生须持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及所属部门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

报考要求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或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司法考试的,还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1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2009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尚未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需经省级司法考试部门(司法厅)认证。

面试资格审查将重点关注考生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提供的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加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后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资格复审后合格者与被录用者比例为1:1的职位,只有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其参加面试的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平均面试成绩,才能获得录用资格。

面试方法和面试结果的计算

1.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须知》。面试考试费每人100元。

2.面试结果的计算

面试满分100。考生面试成绩是每位考官给出的分数扣除一个分数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一个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面试录用人数之比是1:1。只有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其参加面试的考场(相同试题,相同考官组)的平均面试成绩,才能获得录用资格。

七、总分的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测试(论坛)学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八。补充记录

对于在笔试、面试阶段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在笔试、面试结束后,在参加笔试、面试后未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中进行补录,在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补录。

九、身体检查和检验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

(1)身体检查

体检应当在自治区或者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职位的考生,其体检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实施;报考盟市、县(市、区)法院职位的考生,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盟市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考生,从参加岗位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调查

考察工作应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考生,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考察;报考盟市、旗县(市、区)法院的考生,由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需要回避的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岗位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X.宣传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报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盟市人事厅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XI。就业批准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或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反映影响就业的问题,找到证据的,取消资格。

十二。其他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上网卡等。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和专门培训机构名义举办的与本次考试无关的考试。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如发现考生在考试任何一个阶段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本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某干部:0471-4812330。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471-6986679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2010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公务员相关专业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2010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公务员职位表》

2001年3月19日,2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0考试录用人民法院

公务员部分职位相关专业目录。

一、法官助理职位仅限专业

法学、宪法、刑法、民商法、诉讼、经济法、法学、知识产权、公证律师事务、法律文秘、刑事执行、刑法、经济法律事务、司法助理、政法专业、法律事务、法律服务。

二、计算机网络管理岗位限定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工程、计算机网络安全监管、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与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网络监管、信息网络安全监管专业、信息系统与管理技术。

第三,会计岗位仅限专业

会计,法务会计,审计,会计和审计。

第四,单词的综合位置仅限于专业。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五、法官助理(蒙古族和汉族)职位限定专业。

法学、法学(含受法官助理岗位限制的相关专业)。

蒙古语言文学、蒙汉双语、蒙古语言文学综合、蒙古语言文学基地、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蒙汉双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