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卷二2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非法拘禁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报复陷害和非法搜查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立案侦查。

1.根据第18条,可以直接排除AC选项。

2.选项B:破坏选举案主体,法律未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的。破坏选举或者阻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吴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破坏选举,检察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但在这个问题上无法判断吴某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正是因为这种不确定性,这个选项不符合题目的要求(题目要求“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此分析我参考2014三大卷二卷302页相关内容。)

3.选项D是本题正确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传播,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显然,选项D中的钟某属于危害公共健康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不属于检察机关受理侦查的范围,应当由公安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