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平、科学、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湘中幼儿师范学校。英文名:仲翔学前教育师范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专业设置:学校现设有早教、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戏剧表演、文秘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现代教育技术等多个专业。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江西、安徽等省(市)招生。最终招生专业和人数以各省(区)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学校国际代码:15496,湖南招生代码:4770,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第三章组织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学生处、资产管理处、监察室、计划财务室、后勤保卫处、团委等部门、学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它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和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招生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落实学校的招生实施方案和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和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高考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高考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审批。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往届高中毕业生和职高对口毕业生。学校对往届学生执行湖南省及其他相关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十二届2020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0年高考招生专业一览表

专业名称

专业规程

教育制度

招生目标

学费标准(元/年)

学前教育

670102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应

3500

初等教育

670103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应

3500

语言教育

670104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应

3500

数学教育

670105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应

3500

英语教学

670106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应

3500

音乐教育

670112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应

4400

艺术教育

670113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应

4400

体育

670114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应

4600

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

650102

三年

文理职高对应

6000

书记员兼秘书

670301

三年

文理职高对应

3200

幼儿教育

670101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应

3500

现代教育技术

670120k

三年

文理职高对应

3500

幼儿发展和健康管理

690306

三年

文理职高对应

3500

注:①所有专业费最终按湖南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各专业计划以省级以下教育厅为准。

第十三条考生志愿和录取顺序

1.学校执行当年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录取规定,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学生。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

2.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高考志愿和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师范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招收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3.艺术类专业省级联考成绩合格,达到当地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文化水平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等专业成绩,文化优先。

4.学校不会接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5.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个严禁”的规定,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和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被学校录取,经省(市、区)主管部门批准,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办公室直接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

第十七条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要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在时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报到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计划培养学生,经德育考核合格,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学生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可以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根据国家政策,“教师资格证”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可同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短期自考本科课程,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成绩优秀者,毕业时可参加全日制高考。通过后可以继续进入相应的本科学校。

第二十二条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基金和校内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工作制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可在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四条学校官方网站:

招生电话:0739-5205117 5205077

招生办邮箱:412874145@qq.com。邮政编码:42200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适用于我校招生工作。过去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抵触,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湘中幼儿师范学校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