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社会矛盾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1,教育引导原则
教育引导是一种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讲求实效的解决社区矛盾纠纷的方法。为防止因社会矛盾激化而引发的违法犯罪或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首先要进行教育引导。
2.依法调解原则
在化解社区矛盾纠纷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矛盾双方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通过仲裁等法律手段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3.自愿调解原则
调解应当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我们应该坚持这一原则,因为:第一,这一原则是由人民调解的性质决定的;第二,只有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才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第三,调解只有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使当事人自觉自愿地履行调解协议,避免和减少纠纷的重复发生。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发生后是否调解,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第二,调解协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
4.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无效,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动词 (verb的缩写)调解员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调解不成或者调解无效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解决社区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冲突双方不要超越法律法规的界限,为了尽快平息矛盾而答应对方的无理要求,否则会为以后处理类似矛盾带来很大的后患。矛盾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解决。
5、争议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争议各方在调解中是平等的。纠纷的任何一方,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教育程度、社会背景、政治观点、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在调解中应该一视同仁。
人民法院调解纠纷,必须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包括调解活动和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损坏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轻微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