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忠实义务的内容是什么?
1《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一般是委托代理,可以书面委托,也可以口头委托。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代理的事项和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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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应当积极行使代理权,履行勤勉谨慎的义务。代理人只有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到勤勉谨慎的义务,才能实现和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要努力工作,尽到注意义务。
在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自由代理中,代理人必须尽与处理自己事务时相同的注意义务;在有偿代理中,代理人应当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
因为代理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可以根据客观情况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代理人有遵守委托人指示的义务。代理人不遵守委托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代理人应当履行报告和保密义务。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代理